国家规定三八妇女节放假通知【多篇】

更新时间:2023-07-23 20:01:21文/高考志愿库

关于“三八”妇女节放假的通知【1】

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结合《贵州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黔工总字〔2015〕7号)文件精神,3月8日下午全委妇女干部职工放假半天,请各部门、各单位女职工做好工作安排。

3月7日

关于“三八”妇女节放假的通知【2】

院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3月8日下午全院女教职工放假半天。请大家安排好各自的工作,有教学任务的教师正常上课,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

祝全院女职工节日快乐!工作顺利!

特此通知

关于“三八”妇女节放假的通知【3】

院属各单位:

值此“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谨向辛勤工作在全校各部门、各岗位的女职工致以衷心的节日问候!祝全体女职工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学习进步,生活幸福,身体健康!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三月八日(本周二)下午有教学任务的女职工正常上课,其他女职工放假半天。

特此通知。

关于“三八”妇女节放假的通知【4】

各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学校决定3月8日下午,没有教学任务的女教工放假半天,请各部门妥善安排。

特此通知。

祝广大女教工节日快乐!

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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