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农科园、工业新区管委会,区商贸服务中心,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8号)精神,现将20xx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与4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连休。
清明节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请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xx年3月31日前将清明节期间值班安排表报区政府办501室(联系电话:84997501,传真:84923730)。
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3月30日
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20xx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今年清明节放假三天,放假日期为4月2日至4日;其中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当天放假,与周末连休。
通知要求,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各基层单位、机关各处室:
按照上级通知,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主要领导手机要24小时畅通,带班领导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请各单位将值班安排表(4月2日至4日,共3天。注明值班电话号码,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于3月30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值班室(电话:8353xxx,传真:5900xxx)。
xx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xx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