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带薪年休假最新规定
一、在年休假的时侯还需要补贴吗?
国家规定了年休假制度,每人每年有十多天的休假时间,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之后,在适当的时间休假这无可厚非。但是今年却发给了年休假补贴,这可是令人费解了,在年休假的时侯还需要补贴吗,是休假休累了、是因休假在家无所事事,需要多花钱、还是因休假时旅游需要多花钱?
二、每人每年补贴10000-20000多元的标准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这个补贴标准是怎样计算出来的,是CDP的增幅、还是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幅?我们这里公务员的退休金每人每月约在5000-6000元,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经过8连涨以后,女的每月在2000元左右,男的每月在2500元左右。一个年休假补贴竟然是企业退休人员年养老金的一半甚至全部。
三、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发了,企业人员有吗?
这次又是不登报、不宣传悄悄的发了,国企和私企的员工有吗,如果没有的话可以解释一下吗?
四、发放这个补贴符合今年两会的有关精神吗?
温总理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今年的九大工作任务,其中的第六点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发放这个补贴符合今年两会的精神吗?
五、发放这个补贴走过了那些审批程序
发放这个补贴不是一个小数目,是由那个部门提出的,并由那个部门审批的,中间走过了那几个程序?21274号建议中说到“公务员涨工资、增补助应当“阳光”切忌暗箱操作”。阳光一点可以吗?
六、公务员的退休金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还有可能缩小吗?
有关要缩小公务员退休金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的话题已经说得够多了,全国人大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了,温总理也说了,有关媒体也说了,但是实际做的却是另一套。今年我们这里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也就人均200多元,而公务员的一个年休假补贴每人就有10000-20000多元,这个差距还能缩小吗,这个分配还是公平的吗?
以下是中国政府网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