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年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的通知范围

更新时间:2023-07-13 10:51:45文/高考志愿库

范文一

今年我市中小学原定秋季新学期开学时间为9月1日,而国家规定9月3日至5日放假,以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

因学校开学时间与国家规定假期时间临近,为便于学校工作安排,现对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时间(按照公历计)调整为7月11日至9月5日,9月6日开学。

2.高中学校暑假时间(按照公历计)调整为7月18日至9月4日,9月5日报到,9月6日开学。

范文二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中小学寒假即将开始,为切实抓好假日期间各项工作,让全省师生度过一个愉快、祥和、平安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时间统一为:2月7日至3月1日。3月1日报到。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擅自推迟放假和提前开学。

二、严格执行省“五严”规定。寒假期间,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寒假作业要做到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不批改的书面作业。各地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违规补课、变相补课和有偿家教等行为。

三、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各中小学要将放假和开学时间及时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各地各校应根据当地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场所,为学生提供更多有益的活动项目。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寒假期间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四、高度重视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各地各校要在放假之前,通过召开师生大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等形式专门开展以防火、防水、防盗、预防食物中毒、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同时,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寒假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假期安全保卫工作。各地要在放假前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好供水设备防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五、加强行政检查和社会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在放假前对假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把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到每所学校负责人和学校领导班子;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网站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开,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假期中要加大对学校执行“五严”规定的检查,加强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所有的中小学校不发生违规行为。

六、因春节较晚,为保证必要的教学时间,暑假将作适当延迟,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10日,开学上课时间为9月1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行事历时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进行安排。不得以春学期时间短为理由,给学生上新课,布置含新课内容的寒假作业。

请各地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并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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