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个全面”是全党的重大战略任务,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纪律检查机关落实“四个全面”的重要切入点,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抓早抓小、违纪必究,切实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真正体现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早抓小,从严正风肃纪,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积习甚深,当前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沾染不良习气,无视规矩和纪律等行为仍然不在少数,如果不从小处入手,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刹住一股股歪风,任其发展下去,养痈遗患,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既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也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任。“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实践证明,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多是从不守规矩、漠视纪律开始的。从主观上说,党员干部自身的规矩意识、纪律观念淡薄是原因之一;从客观上看,由于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导致一些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错误没有及时得到提醒、纠正,逐渐演变为大问题、大错误,最终滑向了腐败的泥潭,是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仅要解决好“不敢腐”的问题,更要解决好“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要慎始慎初、关口前移,注重细节、防微杜渐,能管多早管多早,能管多小管多小,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过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的红线。
真正做到纪律和规矩面前“零容忍”。在纪律和规矩面前是区别对待还是一视同仁,对“小枝小节”是盯住不放还是听之任之,这是管党治党的一个重大原则问题。在纪律和规矩面前“零容忍”,就是要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对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固然不能放过,对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同样不能忽视。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地理解为只查处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只要违纪就要审查,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使纪律真正成为刚性约束。要校正纪律检查机关不正确的政绩观。要摒弃“办案就要办大案”、“轻微违纪问题可以先放一边”等错误认识,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损害党纪的严肃性。要破除对小毛病、小问题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错误认识。有些党员干部认为吃点、喝点、拿点都是小毛病、小问题,无关大局、无伤大雅,甚至习惯于用“潜规则”办事,还不以为然。纪律检查机关就是要盯住这些别人不以为然、习以为常的“小节”,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时时刻刻向党员干部敲响警钟。要摒弃小节不影响大局,下不为例的错误做法。纪律检查机关不能把法律底线当成最高标准,不能因为党员干部不守规矩、不守纪律的小毛病、小错误还没构成违法犯罪,就搞下不为例,放在一边不管,不追究、不问责,最终养痈遗患,使“好同志”成为“阶下囚”。
找准纪律审查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纪律检查机关要前移关口,以更加严格的执纪,规范、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要盯住权力的运行开展纪律审查。大量的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走向腐败,大都是从轻微违规违纪,以权谋小利开始的,渐渐由小打小闹演变成欲壑难填。纪律审查的关口前移,就是要对任何一点轻微的违规违纪用权苗头都不能放过,保证权力在严格的纪律约束之下规范运行。要盯住干部的作风开展纪律审查。作风出了问题,腐败就会随之而来。加强对干部作风的纪律审查不仅要抓常抓长,还要抓细抓实,对干部工作、生活作风中的不良苗头,要从小处抓起,时时、处处、事事都要严格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要盯住重要的时间节点开展纪律审查。重大节日往往是违纪违规行为的高发期,有很强的规律性,纪律检查机关要盯住这些重要的时间节点,持续加大力度,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逐个时间节点、逐个具体问题的抓,对作风方面的问题,一经发现,不管问题大小都要高度重视、露头就打,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