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安监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规范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6〕66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方法和步骤
(一)建立工作组织体系。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法制科等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体系。各科室要协力谋划、通力合作、共同施策,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一单两库”。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报河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将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2.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3.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为基础,抽取人员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4.实行动态管理。对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三)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制订检查工作计划,统筹检查工作安排。每年年初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和工作目标,拟订检查工作计划。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负责组织检查的单位,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已抽查过,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
3.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对被抽查主体实施检查,收集能够证明其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制作相应的《检查工作底稿》,如实报告检查工作情况。
4.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执法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四)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五)做好信息统计上报。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抽取事项清单,加强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意见》(渝府法制发〔2016〕13号)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北碚府法发〔201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市、区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目标任务。
1、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
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2、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3、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协同推进,依托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网上政务大厅等信息载体,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健全“两库一单”
1、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以行政审批大厅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检查对象名录库。
2、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以区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要结合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行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3.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
4.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6.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监管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6〕120)要求,推进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到2017年底,随机抽查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得到普遍运用,随机抽查成为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方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主动公开、及时更新随机抽查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数据,与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需求相适应,及时与市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有序推进,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