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近日学习了江西省苏荣案件警示录,现结合本人的实际将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学习,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本人始终坚持以学习自警自励,以学习提高自我,以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一是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二是学、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的政策,进一步提高了纠正不正之风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不断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和地位观;三是学习现代科学知识与时事政策,把握时事动态和政策方向,增强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使自己真正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通过学习,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保持了健康向上的人生追求和廉洁敬业的工作作风,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兢兢业业为人民办实事的公仆意识,坚定了马列主义和*思想理想信念,提高了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强自我约束,注重从学习、思想和行动等方面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贯彻执行钟山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要求,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慎权、慎欲、慎独、慎微”。努力养成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自己置身于群众之中,自觉接受监督。工作过程中,本人坚持一下几点: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原则。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工作原则,服从党和组织的工作大局,不搞独断专行,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更不搞暗箱操作,从而减少了行政决策失误;二是坚持政治原则。从大局和全局出发,从不把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和全局利益之上,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分散主义、本位主义,不搞阳奉阴违,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保证政令畅通;三是自我约束,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办事,认真执行上级关于领导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为个人和亲属谋利益、利用公款出国旅游等有关规定;四是坚持秉公办事原则。在面对干部、工人、农民群众、都能做到不论贵贱坚持按规定程序办事,杜绝了以亲疏、贵贱区分处理问题导致违法违纪的现象;五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坚决反对奢侈浪费,尽量回避参加一些单位或企业的庆典、剪彩和公益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参加的做到了一律从简。在下企业调研或现场办公解决问题时,基本上做到了轻车简从和在机关食堂就餐。
三、勤政务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本人认为廉政自律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自己所管理的部门,更重要的是切实转变作风,着力把涉及全局的大事、难事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好,解决好,促进黄土坡街道的发展。
一年来,自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大力抓好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工作中,自己按照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多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情况,进行现场办公,着力解决整个街道的大事、难事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在处理整脏治乱以及两违拆迁等问题方便还有所欠缺,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作最大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深入学习“苏荣案件警示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区纪委有关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本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责任范围内党员干部要求、监督和管理的情况
1、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利用多种形式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大力宣传中央和上级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大力宣传反腐败斗争形势,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干部职工学习和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纪政纪条例法规等情况,在全局营造勤政廉政的良好氛围。
2、加强班子成员廉洁自律。
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结合我局实际组织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将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并提出目标要求。年内班子召开了三次专题会议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报会;组织落实领导干部通过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检查各级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
3、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和程序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规范财务制度和管理。对房屋租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明确专人,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并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领导完成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1、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市纪委和区纪委的各类会议精神;
2、抓好两个条例、实施纲要的学习和落实以及重大节日期间的廉洁教育;
3、严格房产租赁、资产处置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并积极参加区委、区纪委组织的党纪党规培训活动和反腐倡廉图片展等;
5、及时处置反映企业领导人有关情况的职工来信来访以及市委、区政府、区纪委领导来函。
三、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始终坚持自律为本。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珍重自己的言行、人格和名誉,不说不做自轻自贱、与领导干部要求不相符合的言行,不出没灯红酒绿场所,不在人际交往中低级庸俗,不在处理个人和他人利益时只考虑个人,时刻珍惜党员干部的名誉,不忘人民的重托;时常反省自己思想及行为是否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
经常提醒自觉和教育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接待往来、待人接物方面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恪守严格的界限,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用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约束自己,警告自己不要有任何越轨的行为,警告自己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不用公款为自己赢取私利,不为利、权、色所诱惑,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和振奋的精神状态,始终做到成绩面前不满足,失败面前不气馁,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低要求,时时自励,始终以旺盛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