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方案和措施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与深化标本兼治。*指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属于“治本”的范畴,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以下是高考志愿库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快来看看吧。
全面从严治党是对党的建设工程的新设计、新谋划,强调了党的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这一论断,对于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有着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方面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2.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3.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5.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
6.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1月5日上午,梧州市委书记黄俊华主持召开度全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述职评议会。他强调,要贯彻好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落实整改,以党建新成效助推经济社会新发展。
梧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学庆,梧州市政协*张学军,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凌云,梧州市委副书记蒋海东,梧州市委常委吴浩岭、黄振饶、黎永益、钟碧珍、黄中贤、张惠强出席会议。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正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冯以宜,主任科员梁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甘永辉、副处长程任庭到会指导。
会上,七个县(市、区)党委书记,梧州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分别就度抓基层党建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述职报告。黄俊华对述职报告逐一进行点评,既肯定各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工作亮点,又直指各自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下一步改进工作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黄俊华强调,要贯彻好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全市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抓好党组织“一把手”这个关键,以第一力度落实第一责任,把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要将述职评议、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分类考评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用制度逐级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黄俊华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真整实改,立行立改。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要对自治区述职评议会上对于梧州市党建工作的评议意见进行梳理,对存在问题进行分解传导,加快落实整改。同时,整理挖掘其他地市述职报告中的亮点,在梧州市进行借鉴学习和推广。本次评议结果和意见也要认真汇总,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一项项抓好整改。
黄俊华强调,要以党建新成效助推经济社会新发展,实现“两手抓”“双促进”。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之年,要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统筹抓好岁末年初的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梧州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梧州市纪委(监察局)、梧州市委组织部、梧州市委宣传部班子成员,梧州市文化宣传系统代表,以及部分梧州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出席会议。
与会人员对各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印发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实施办法》的起草制定、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实施办法》?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的*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核心在从严,关键在责任落实。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至关重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讲到,“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四风’问题越积越多,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市委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工作,强调党委(党组)要强化党建主业意识,把握管党治党要求,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真正管在位上、严到份上。在去年区县委书记述职评议会上,市委书记孙政才同志指出,发展稳定出问题要问责,党建方面出问题同样也应当问责,并明确要求制定一个党建责任清单及问责办法。按照市委要求,市委组织部牵头起草了这个《实施办法》,并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9月14日正式印发
问:《实施办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实施办法》分为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追究和保障措施4个部分。主要有这样四个特点:一是“全面”。全面贯彻了*从严治党一系列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要求。在责任主体上,涵盖了党委(党组)班子,以及党委(党组)书记、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做到人人有责任;在责任内容上,涵盖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做到重要责任不漏项。二是“具体”。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方面容易发生的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拉出负面清单,列出具体追责情形,力求可落地、好操作,不搞泛泛而谈、面面俱到。三是“从严”。着眼于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严字当头,把高标准严要求体现到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对追责方式、处理措施和后期影响等作了严格规定,确保有责必问、失责必究、追责必严。四是“务实”。在对中央和市委近年下发的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明责追责,做到责任内容、问责情形和追究方式于法有据、针对性强。同时,对建立报告述职、考核评价、督促检查、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履职追责落实到位。
问:《实施办法》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对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内容分别作了明确。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进行了重点突出和细化,提出了15条具体责任,包括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明党的纪律、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选好用好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全面依法治市、提高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和改进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抓党建相关制度等。对党委(党组)书记,侧重从书记在班子中的关键地位和带头作用出发,提出了4条具体责任,包括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反腐倡廉表率作用等。对党委(党组)分管领导,侧重从分管领导分兵把口、切实履职的角度,提出了3条具体责任,包括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分管责任、抓好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推动党建工作队伍自身建设等。对班子其他成员,提出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督促指导等2条具体责任。
问: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实施办法》列出了哪些需要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
答:对应责任内容,针对当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及表现,列出了20条追责情形: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力,在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等方面出现重大偏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
(二)执行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或擅自公开发表、出版同中央精神不符的言论、讲话、报告、文章、著作,口无遮拦、乱评乱议、散布谣言,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背组织纪律和组织程序,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擅作主张、我行我素,超越权限办事、先斩后奏,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组织决定、跟组织讨价还价,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
(四)放松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班子成员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五)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重视不够、引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重大舆情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家长制,或各自为政、软弱涣散,或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
(七)执行党的保密纪律不严,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或跑风漏气,泄露党委(党组)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政治生态恶化,党内政治生活流于形式、形同虚设,不能解决自身问题,领导班子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九)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疏于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执行干部监督制度规定不严格,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下属问题频发的;
(十一)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领导班子成员不如实报告甚至隐瞒不报,党委(党组)对应当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不掌握,或对干部档案管理不善、把关不严,出现弄虚作假、隐情不报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忽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基层组织人员、经费、阵地等投入保障不力,致使下属基层党组织较大面积软弱涣散、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因监管执纪不严,致使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频发,以及在基层组织换届中拉票贿选等问题比较突出的;
(十三)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四风”问题频发,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庸懒散拖、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突出,出现顶风违纪搞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或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短期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
(十五)领导班子成员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纵容其擅权干政,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的;
(十六)法治观念淡薄,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力,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或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十七)在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或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等组织中党组领导不力,致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难以贯彻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八)对党的统一战线、群团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贯彻党的统战、群团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出现偏差,致使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等发生重大失误,或群团组织虚化弱化,难以正常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群众反映强烈的;
(十九)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党的建设中反复出现、影响面较大的问题,匿情不报或不及时解决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十)其他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问:出现了上述追责情形,如何追究责任?
答:在追究责任方面,《实施办法》强调了“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具体情形,区分党委(党组)和职能部门的责任,集体和个人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是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做到实事求是、从严要求。二是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根据党内有关规定,明确了约谈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9种基本追责方式。同时,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责任追究程序上,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三是坚持动真碰硬。在认真梳理党内有关追责问责规定基础上,更加突出标准上从严、追责上逗硬。其中,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以上处理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的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如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要严格考察、从严把关,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问:为确保履职追责落实到位,《实施办法》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主要是建立健全四个方面的制度机制:一是报告述职制度。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报告,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管党治党重点难点问题。党委(党组)书记,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领域分管领导,其他班子成员每年都要分别述职。二是考核评价机制。考核党委(党组)书记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大党建工作的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督促检查机制。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同时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办。对在党建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四是协作联动机制。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每年制定党建工作要点,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特别是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要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问:对抓好《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有什么考虑?
答:制度的关键在执行。为把《实施办法》贯彻好执行好,下一步重点做好三件事。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将《实施办法》纳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及党校干部培训内容,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宣传学习。二是强化督促指导。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检查督办。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不履行职责、出现追责情形的,该调整的调整、该处理的处理,真正使制度文件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