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脉未来5年世界大势,创新中国发展理念。
关于未来5年中国面临的外部环境,《纲要》第一章(发展环境)明确指出,“十三五”时期国内外发展环境“更加错综复杂”,而就外部环境来看,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具体包括:
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世界四化”)深入发展。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增长乏力”。主要经济体走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分化”(美国收紧、欧日宽松),金融市场动荡不稳,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全球贸易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强化,“新兴经济体”困难和风险明显加大;与此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国际能源格局发生重大调整(美国页岩油气等引发变局)。
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发展中国家”群体力量继续增强,国际力量对比“逐步趋向”平衡,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加快重构,多边贸易体制受到“区域性高标准自由贸易体制”挑战(TPP、TTIP等)。局部地区“地缘博弈”更加激烈,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国际关系复杂程度“前所未有”。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我国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加大。
面对未来5年外部变数明显增多,《纲要》辩证指出,综合判断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强调必须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深刻变化,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继续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情,努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五大发展理念”是《纲要》的灵魂,其中的“开放发展”体现了中国发展所处的全球化时代背景。《纲要》第四章(发展理念)开宗明义指出,实现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具体到“开放发展”,即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强调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二、坚决维护海洋权益,积极引领“气候外交”。
中国发展越来越离不开海洋,中国崛起也包括在海洋方向的崛起,对此,《纲要》第四十一章(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明确指出,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面对日趋复杂严峻的海洋“维权”形势,《纲要》强调“有效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具体包括:加强海上执法机构能力建设,深化涉海问题历史和法理研究,“统筹运用”各种手段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妥善应对”海上侵权行为,维护好我管辖海域的海上“航行自由”和海洋通道安全;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海洋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完善与“周边国家”涉海对话合作机制,推进海上务实合作;进一步完善涉海事务协调机制,加强“海洋战略”顶层设计,制定“海洋基本法”。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将兼顾维护自身发展权与承担力所能及的“气候责任”,《纲要》提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强调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主动控制碳排放,落实减排承诺,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贡献”。具体包括: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承担“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落实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国家自主贡献”;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深化气候变化多双边对话交流与务实合作,充分发挥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作用,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三、力推“产能合作”与“一带一路”,打造“经济外交”新格局。
《纲要》第十一篇明确提出“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强调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投资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对内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对外有序转移过剩产能。以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行业为重点,采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装备出口等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建立产能合作“项目库”,推动“重大示范项目”建设;引导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因地制宜建设“境外产业集聚区”;加快拓展“多双边”产能合作机制,积极与发达国家合作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完善财税、金融、保险、投融资平台、风险评估等服务支撑体系。
二是强化拓展海外利益的“服务保障”。推动同更多国家签署高标准双边投资协定、司法协助协定、税收协定,争取同更多国家互免或简化签证手续;构建高效有力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维护我国“公民和法人海外合法权益”;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措施,完善风险防范体制机制:提高“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完善领事保护制度,提供“风险预警、投资促进、权益保障”等便利服务。
三是从三个层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其一,健全“一带一路”合作机制。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健全“一带一路”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与沿线国家发展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对接”,推进沿线国家间的运输便利化安排,开展沿线大通关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基础、各类基金引导、企业和机构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模式;积极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建设,发挥“丝路基金”作用,吸引国际资金共建开放多元共赢的金融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桥梁纽带”作用。
其二,畅通“一带一路”经济走廊。推动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新亚欧大陆桥、中巴、孟中印缅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推进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同构建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欧非之间的基础设施网络;支持中欧等国际集装箱运输和邮政班列发展,建设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和中哈物流合作基地;积极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建设,参与沿线重要港口建设与经营,推动共建临港产业集聚区,畅通海上贸易通道;推进公铁水及航空多式联运,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加强重要通道、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具有国际航运影响力的“海上丝绸之路指数”。
其三,共创开放包容的人文交流新局面。办好“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发挥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作用;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环保、卫生及中医药等领域合作,构建官民并举、多方参与的人文交流机制;加强卫生防疫领域交流合作,提高合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推动建立“智库联盟”。
四、全面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充分展现“大国担当”。
《纲要》第五十二章为“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强调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积极引导”全球经济议程,维护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主渠道地位”。坚持互利共赢原则,促进全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坚定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维护“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贸易投资中的“主渠道”地位,推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促进多边贸易体制均衡、共赢、包容发展,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
二是“强化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体制建设”。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逐步构筑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建自贸区,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海合会、中日韩自贸区等谈判,推动与以色列、加拿大、“欧亚经济联盟”和欧盟等建立自贸关系以及“亚太自贸区”(FTAAP)相关工作。全面落实中韩、中澳等自贸协定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继续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三是“推动完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合作,支持主要全球治理平台和区域合作平台更好发挥作用,推动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公平合理。支持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促进全球经济平衡、金融安全、稳定增长。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办好“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今年九月)。
《纲要》第五十三章为“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体现了中国崛起“兼善天下、回馈世界、造福人类、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本色,具体包括:
扩大对外援助规模,完善对外援助方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免费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经济政策等方面咨询培训,扩大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防灾减灾等领域对外合作和援助,加大人道主义援助力度;积极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维护国际公共安全,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积极支持并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加强防扩散国际合作,参与管控热点敏感问题,共同维护国际通道安全;加强多边和双边协调,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维护全球网络安全;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
五、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纲要》第七十三章(建立“国家安全体系”)与时俱进、堪称全新,强调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不断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制机制”。制定实施政治、国土、经济、社会、资源、网络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政策,明确中长期“重点领域”安全目标和政策措施,提高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能力;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和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强化不同领域监测预警系统的“高效整合”,提升安全信息“搜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建立“外部风险冲击”分类分等级预警制度;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定国家安全“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和机制,对重要领域、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重点领域”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组织协调。
二是“保障国家政权主权安全”,坚决维护核心利益。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工作机制,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加强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加强反恐国际合作;加强反间谍工作;加强“网上主权空间”对敌斗争和网络舆情管控,遏制敌对势力和恐怖势力利用网络空间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加强边境技防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是“防范化解经济安全风险”,全力夯实“经济基础”。坚持“底线思维、预防为主”,维护战略性资源、关键产业、“财政金融”、资本跨境流动等领域国家经济安全。加强重要经济指标的动态监测和研判,制定重要经济领域风险应对预案。统筹应对“去过剩产能、去商品房库存和去债务杠杆”过程中的财政金融风险,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传递和金融新业态风险的监管应对。
四是“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推进“国家经济安全、防扩散、国家情报、网络安全、出口管制、外国代理人登记、外资安全审查”等涉及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加快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