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实名登记时间
按照《规定》要求,自6月1 日起,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申请账户,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个人及其拥有产品的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2017年8月31日前,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在操作无人机前完成实名登记。
2017年8月31日后,未按本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登记的民用无人机,将影响后续的使用,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无人机实名登记条件
1.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2.一般要求
自2017年6月1日起,购买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对于在2017年6月1日前购买的民用无人机,其拥有者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实名登记。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
3.民用无人机的定义
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无人机实名登记内容
1)制造商名称和注册地址;
2)产品名称和型号;
3)空机重量和最大起飞重量;
4)产品类别;
5)拥有者的姓名、单位名称和法人姓名;
6)个人登记: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等);
7)单位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
8)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9)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10)使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