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公租房申请攻略:
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2013年调整版)
(一)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已婚须与配偶共同申请;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50825元以下;
3、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为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或在市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即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市中心城区非城镇常住户籍只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明。
(二)廉租住房(即申请租金补贴)
1、申请人须为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满2年以上,已婚须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与配偶共同申请,单身申请的,申请人为男性须年满30周岁,为女性须年满28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2538元以下;
3、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三)其他规定
1、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
2、已享受房改房或集资建房,但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但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即租金补贴)。
3、处置私房或公房不满2年,不能申请廉租住房(即租金补贴)。
4、离异人员在离婚前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离婚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即租金补贴)。
5、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时,申请公租房仅计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即租金补贴)则须计算申请人同户籍其他未列入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6、非住宅面积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但其收益计入家庭收入。
7、计算家庭人均收入时,仅计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户籍未列入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予计算。
8、上述各界定时间以在线报名平台递交审核时间计算。
如何才能申请
一、通过“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在线报名平台”进行注册报名,如实填写相关资料,确认无误提交后完成网上申报;
二、市住房保障部门以短信形式、分期分批通知已完成网上申报的人员进行审核;
三、接到审核通知短信的申请人,在线打印《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表》,并通过在线报名平台“表格下载”栏,下载打印《入户调查情况表》、《群众评议情况表》、《身份证明粘贴表》、《户籍、就业创业证明粘贴表》、《收入证明粘贴表》、《住房及其他资产证明粘贴表》、《诚信承诺书》等表格,并前往有关部门开具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申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受理;
五、街道办事处受理材料时进行必要审查,并与在线平台填报资料核对,符合条件的打印受理单,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或开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六、市住房保障部门联合各区、街道进行联合审查,联审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发回街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或开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七、联审合格的申请对象,按照“五四三”程序,逐级进行公示,各级公示期均为7天;
八、经市级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发放住房保障证明,住房保障证明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需进行年审;
九、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保障房小区建设情况,发布待分配房源信息,并短信通知所有住房保障资格有效人员;
十、申请人接短信后,通过“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在线报名平台”进行分配意愿填报;
十一、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个人意愿,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申请廉租房所需资料
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在线打印的申请表8-1至8-8。(九江市保障房管理局网站上面有)
(二)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等。
(三)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及未再婚证明,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等。
(四)户籍或就业创业证明
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如申请租金补贴,户口簿需经公安户籍部门确认,并在复印件首页注明户口簿共几页几人,每页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非本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行政事业单位盖章的人员编制册复印件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非本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创业人员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
(五)收入证明
享受低保提供低保证,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在外打零工、无工作单位的街道民政部门入户调查后提供收入证明。共同申请人已成年,为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无收入的,提供入学通知书、入伍通知书。
申请租金补贴对象,收入证明须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并盖章。
(六)住房证明
有私房的提供房产证,有直管公房的提供租赁证,有单位公房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房屋证明,租赁私房的提供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及已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借住或无房的由社区入户调查后出具情况说明,借住房屋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由房屋所有人在情况说明中签名捺印。
(七)其他必要材料
如残疾证、烈士家属证明、见义勇为证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伍军人证明、已租赁备案的经营性非住宅租赁合同等。
注: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提供的复印件,申请公租房可由申报社区核对原件,并由受理认定人签字后加盖公章;申请租金补贴(即廉租住房),须由原发证单位盖章(住房证明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