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式出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不允许留级跳级
为加强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办理程序,对《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今后中小学不允许留级、跳级。
入学1个月内建学籍档案
根据办法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及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劝退开除学生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中小学原则上不允许留级、跳级,特殊情况由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在学籍变动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普通高中学生因监护人户籍迁移或工作地发生变更,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须休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他有效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传染病短期不能痊愈或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