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布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项目管理办法
市教委下发《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项目管理办法》。根据要求,本市七、八年级学生每学期应参加5次开放科学活动,按任务单要求完成1次活动计1分,两学年累计应参加20次活动,满分为20分。学生参加活动累计分数,中考时计入物理、生物(化学)科目原始成绩。
据了解,市教委从去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课程。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鼓励学生采取观察实验、合作探究等学习方式,每次2小时的学习,其中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时间为学生动手实践,北京市初中学生在两年时间内要完成20个项目的学习。
根据《办法》要求,开放科学活动采取自主选课以及送课到校两种方式实施,其中自主选课要求各资源单位在网络平台发布活动课程,学生根据兴趣自主选择,每次参加活动学生来自不同区、学校,单个项目每次活动一般不超过30人。
据悉,开放科学活动应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活动资源。符合征集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场馆与博物馆、企业、社会团体、中小学等企事业单位均可参与申报。资源单位要组建专业团队,根据学生身心特点、教育规律、科学活动规律开发并申报活动项目。同时,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活动项目开发应结合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采用实验探究、动手制作、实践体验等方式实施。活动应设计具有不同难度、复杂度,分别符合七、八年级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生认知能力水平。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开放科学活动每人次实施经费标准按照两类三级划分,一类为财政供养单位,分为275元、241元、194元三级;二类为非财政供养单位,分为334元、291元、234元三级。对于到延庆、密云、平谷、怀柔以及河北迁安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弟学校等地送课到校活动,按照每次活动每人次35元给予交通补贴。
北京初中开放科学活动满分20分将计入中考成绩
市教委市财政局下发了《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七、八年级(即初一、初二年级)学生每学期应参加5次开放科学活动,按任务单要求完成1次活动计1分,2学年累计应参加20次活动,满分为20分。学生参加活动累计分数,中考时计入物理、生物(化学)科目原始成绩。
本办法自11月20日起施行。
开放科学活动每次2小时
市教委介绍,设立北京市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是为了构建开放的教与学模式,为学生提供更加精准、个性化学习服务,为全市七、八年级学生提供优质、多元、丰富、生动的合作探究式实践活动,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需求。
《办法》要求,活动项目开发应结合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立足主流前沿科学领域,采用实验探究、动手制作、实践体验等方式实施。活动应设计具有不同难度、复杂度,分别符合七、八年级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生认知能力水平。
同时,活动项目设计要聚焦科学实践活动主题,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避免成为单一的生产、劳动技能型活动。每次活动时间按2小时(计3学时)设置,应有不少于2/3的时间用于学生动手实践。
开放科学活动将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活动资源。资源单位要注意严格保证活动时间和质量,不得安排商业性内容,不得干预学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