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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将在全国举行医师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24时。请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从2017年起,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3月10日,主要是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本人照片采集和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二、实践技能考试
全国考试时间为2017年6月17日-6月23日,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8:00。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四、其他事项
(一)2017年在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二)2017年在天津市、海南省和云南省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和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一年两试”试点。在上述考区通过实践技能考试但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笔试(第一次考试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11月26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2017年组织中医(朝医方向)、傣医考试,继续开展哈萨克医考试试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区、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址:http://www.nhfpc.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国家医学考试网址:http://www.nmec.org.cn/。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