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今日限行限号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7-19 19:51:13文/高考志愿库

2017年保定限行政策又有变!以下为您带来保定2017限行政策的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市区主城区解除本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同时启动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保定市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每十三周轮换一次。

1月1日至1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0和5、1和6、2和7、3和8、4和9;

1月9日至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0和5、1和6、2和7、3和8;

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工作日限行时间:7:00?20:00,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市区主城区公交车不再免费乘车。

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市区主城区公交车不再免费乘车。请大家准备好零钱和公交卡,涉及线路为市公交总公司管辖的所有线路,线路如下:

1、2、3、4、5、6、7、8、9、11、12、16、17、18、19、20、21、22、23、25、26、27、28、29、30、31、32、33、35、36、37、38、39、50、51、52、53、55、57、58、59、60、61、62、63、64、65、66、67、68、101、102、103、104、105、106、107、108、501、K1、K2、游1、游2、D1(铛铛车)、201、202、203、204、205、206、208、209等8条学生专线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监管,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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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启动1月3日起将限行停课

陕西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17年1月1日18时,启动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现就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限行时间:2017年1月3日0时起,全天二十四小时执行。

陕西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17年1月1日18时,启动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现就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17年1月3日0时起,全天二十四小时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范围(十区三县)

三、限行具体规定:将0-9的机动车辆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行1、3、5、7、9,双日限行2、4、6、8、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十区三县)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八、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二)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用于上下班接送职工的10座以上<含10座>中型、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禁限行措施限制。

九、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事宜,另行通告,相关信息请查询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a.gov.cn)、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www.xianjj.com)。

指挥部已于2017年1月1日18时,启动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和《关于做好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6〕121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停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课时间:2017年1月3日起执行。

二、停课范围: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

三、停课具体响应措施:

1.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发布停课通知。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备后,按照各自停课方案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实施停课。

2.停课期间,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各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要保持应急信息渠道畅通,密切关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好停课期间的相关工作和复课准备。

3.西安教育电视台要及时公布相关公告和响应措施,做好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相关工作。广大中小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自学计划为主,也可通过西安广电网络搜索西安教育电视台(33频道)或登陆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网址www.xaeduyun.cn),进行自主学习。

四、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的解除事宜,另行通告,相关信息请查询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a.gov.cn)、西安市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www.xa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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