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请假条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系(院) | ||||
班级 | 家庭地址 | ||||||
假期 | 共天(年月日至年月日) | 联系电话 | |||||
请假事由 | 签名:年月日 | ||||||
班主任意见 | 签名:年月日 | ||||||
辅导员意见 | 签名:年月日 | ||||||
系(院)领导意见 | 签名:年月日 | ||||||
学工处意见 | 签名:年月日 | ||||||
院领导意见 | 签名:年月日 | ||||||
销假日期:年月日 销假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
注:
一、请假审批权限:
(一)学生因病请假应附有医院的证明,由所在系(院)领导审批。
(二)学生因事请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七天以内由所在系(院)领导审批;十四天以内由学生工作处审批。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学院领导审批。
二、请假人办完请假手续后,须于当日将此表交到所在班级进行考勤登记,再送交系(院)办公室存档;辅导员在每周末进行汇总,并于下周星期一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请假期满,请假人须及时到系(院)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超假时间所缺课程按旷课论。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办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