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外活动规范方案(二)

更新时间:2023-07-11 13:04:01文/高考志愿库
学校课外活动规范方案
(二)精细准备,整合资源,确保“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有序实施
、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一是各学校要把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融入新课改之中,要以保证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有效教学,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这一“主渠道”的作用。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新课程的教学计划,开足开齐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并尽力安排专职教师,严禁教师挤占音体美劳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间给学生补习文化课。二是各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选择学习内容,对课程目标进行整合,把课程目标改造成为具有操作意义的学习目标,使“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指标落到实处。三是各校要引导师生树立“健康一”的办学指导思想,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要有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特别要保证学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其中中学每天分钟,小学每天分钟)。各学校要坚持每举办一次全校体育运动会(或体育节),每举办一次全校性文化艺术节,开展全校性的学生智能才艺大展示活动。
、排好“二课程活动表”。各学校要排好“二课程活动表”,为学生拓展各类智能和技能营造良好的时空环境;要建立各类有助于学生开发智能和提高体育艺术技能的兴趣小组(如各类“运动俱乐部”、“健身协会”、“艺术沙龙”、“人际交流中心”、“书画社”、“英语角”、“民乐团”、“校运动队”、“艺术团(队)”等等),组织学生自由选择自己喜爱的活动内容(学生选择的体育项目主要是室外活动项目);要广泛开展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课余文体比赛活动和各类实践活动。
、加强体育、艺术师资队伍培养。各学校要在加大专职体育、艺术教师的培训力度的同时,以专职体育、艺术教师,辅导带动一批有业余爱好的专长教师。全县中小学用三时间,让全体教师人人至少学习并初步掌握一项体育或艺术技能,每位教师至少能辅导一个课外文体(心理)兴趣小组活动,以满足学生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对教师教学技能的较高要求。
、加强体育、艺术设施配备。*一中、*二中、三中集团学校、民族中学、实验小学集团学校、斋坛小学、望松小学、叶村小学、樟溪小学、新兴小学、赤寿小学等学校,要按国家或省配备目录要求配备体育场地及文体器材设施、音美专用教室等,能满足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开展需要。全县%以上的学校要开放图书馆、阅览室、电脑房、棋艺室、文体活动室等各类文体场馆及设施设备。同时,各校要充分利用科技、文化、团县委等单位及社区的体艺场馆、器材资源,开展体育、艺术教育活动。
(三)依据《“+项目”体育与艺术技能标准》,规范操作,认真做好“课外文体活动素质”的测评认定工作
、“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测评认定工作,由学校组织认定。每所学校都要成立由体育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各兴趣小组负责教师和班主任联合组成的“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素质”测评与认定小组,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项目”体育与艺术技能标准》(简称“标准”),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测评与认定,并将结果记入学生档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和《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高中阶段学生记入《普高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测评与认定工作由校长负责,教导处组织班主任及专业教师实施。技能标准力求简明易行,体现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允许复评,努力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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