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创业服务工作指导方案

更新时间:2023-07-13 12:02:18文/高考志愿库
民政局创业服务工作指导方案为巩固机关效能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创业服务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创业、尊重创业、促进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优越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机制、完善运行程序,实现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和公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推动全民创业和全面创新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活动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市老龄办、直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继续开展“亲民、为民、利民”主题教育活动
.开展民政宗旨教育。把形势教育、党性教育、法制教育和民政业务教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亲民、为民、利民”意识,增强干部职工的爱民之心。
.制定并落实干部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民政干部为民服务的能力。
.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发挥局党组中心组带头示范作用,局领导分头挂点一个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通过走村入户、上门倾听的形式,带着课题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研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更全面掌握民情,解剖和分析影响和制约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难题,为基层排忧解难,推动和指导所分管的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并为困难群众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组织开展民生工程落实活动
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对象补助水平,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并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他们就业,使其自食其力。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标准。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规定标准发放。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扩大城市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儿童大病医疗专项救助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处、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救灾救济科)
(三)组织开展低保规范化管理活动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城市低保户开展一次“拉网式”普查,坚决清退“关系保”、“人情保”,以“应退尽退”促“应保尽保”。
.在清查中对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重新按收入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坚决纠正分户保、合户保现象,低保证和救助金领取证(折、卡)必须由低保户自己保管,不得由基层干部代管代领。
.针对查睁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抓好落实。
.进一步完善档案和救助数据,符合完整、规范、及时更新的要求。(负责单位:社会救助处)
(四)组织开展基层服务平台创建活动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队伍建设。(负责单位:办公室)
.继续开展民政基层窗口行风建设,在全市民政系统类基层窗口单位创建个(每县市区个)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负责单位:监察室及有关科室、单位)
.继续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拓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覆盖面。在全市打造个(每县市区个)精品农村社区。(负责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继续推进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向民政部争取“蓝天计划”项目-个,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项目个;加强联系沟通,强化督导,有力推进市本级社会福利中心和流浪未成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负责单位: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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