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创业服务工作指导方案(二)

更新时间:2023-07-13 12:02:18文/高考志愿库
民政局创业服务工作指导方案
.集中力量抓好居家养老示范点,具体指导并达到中心城区-个、县(市)城区-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负责单位:市老龄办)
.积极启动全市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开办自主创业培训课程,加强就业服务指导,为退役士兵提供创业服务绿色通道。(负责单位:优抚安置科)
.服务社会组织创业发展。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降低登记门槛,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建和谐、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负责单位:民间组织管理科)
(五)组织开展民政政策宣讲活动
.继续更新完善“吉安民政网站”专栏,采用问答式,宣传民政法规政策。印制宣传册发放到基层和服务对象。
.局机关组织宣讲团赴基层宣讲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开办社会福利企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负责单位:办公室、监察室、优抚安置科、社会福利科、市老龄办)
(六)继续开展优化创业环境活动
.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确保“三个至少缩减%”落实到位。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再梳理,公布项目表格和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图。加快构筑全市民政系统网上办事平台,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负责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和《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细化标准》等文件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深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改革,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负责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民政网站、电子屏幕适时公开民政政务。继续实行和完善“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的服务方式。(负责单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负责单位:监察室)
.进一步加强对群众投诉以及监测点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为巩固机关效能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创业服务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活动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市老龄办、直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继续开展“亲民、为民、利民”主题教育活动
.开展民政宗旨教育。把形势教育、党性教育、法制教育和民政业务教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亲民、为民、利民”意识,增强干部职工的爱民之心。
.制定并落实干部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民政干部为民服务的能力。
.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发挥局党组中心组带头示范作用,局领导分头挂点一个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通过走村入户、上门倾听的形式,带着课题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研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更全面掌握民情,解剖和分析影响和制约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难题,为基层排忧解难,推动和指导所分管的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并为困难群众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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