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区域公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 .开展应用培训(至月)
市卫生信息中心在省卫生信息中心的指导、支持下,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系统应用培训,同时组织技术人员到各县(市、区)开展现场指导;xx市卫生局负责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和技术支持。
.开展督导检查(至月)
市卫生局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区域公卫生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督导,确保系统使用的规范性、数据录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顺利完成今医改目标规范化电子建档任务,推进区域公卫生信息化建设进程。
.完善市级管理平台(月底前)
在现有的德阳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平台的基础上补充、完善搭建市级卫生信息资源管理和区域协同平台,逐步实现对全市基本公卫生服务的统一管理。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
负责本地区域公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建设县级数据中心及运行网络环境(网络带宽、服务器、交换机、安全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移动数字处理机;在省、市技术人员指导下,负责对县级数据中心进行搭建、管理、维护和升级等;开展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
.建立工作机构(月)
各县(市、区)成立区域公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科室和人员。按照省、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争取政策和经费保障,积极推进本地区信息化建设工作。
.制定工作规划和方案(月)
各县(市、区)卫生局在省、市推进区域公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设计框架下,根据各地信息化建设现状,制定本地区的公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配备系统所需软硬件(至月)
各县(市、区)卫生局对照新系统启用要求,着手配备完善相关设备、设施,保证区域公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尽早启用。
.组织开展培训(至月)
各县(市、区)组织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区域公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中培训,并组织分级培训和指导。
.安装调试系统上线(至月)
各县(市、区)启用公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尽快将原有基本公卫生服务的纸质数据录入新系统,实现统一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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