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会议室:
会议记录: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三)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计划、重要举措和工作部署。
(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方案的制定。
(五)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措施的制定。
(六)各部门新增职能、部门间职能调整。
(七)副科以上党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及增加。
(八)上级下达编制的分配方案。
(九)办机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十)办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及其调整。
(十一)办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十二)本办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物资采购、场地出租等。
(十三)办机关年度预算、5000元以上经费开支及各项非正常开支等。
(十四)需向省编办、市编委请示的事项和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出席对象
会议主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执行与调整
记录人
会议纪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执行与调整:
(一)编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决定的事项,由办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过程中应顾全大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支持工作,要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二)编办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三)编办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办领导班子集体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领导班子可以对原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进行调整: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作出时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作出时的条件发生重大调整;其他影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实施的情况和问题。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定的调整适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决定程序。但在紧急情况下,如不及时调整可能给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主任可以决定即时调整,并在事后向县委报告。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出席对象
会议主题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与管理
记录人
会议纪要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与管理:
(一)编办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是编办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办领导班子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
(三)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派驻纪检组根据职责权限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催办和监督检查。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向领导班子报告有关情况。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