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市五届纪委十二次全会和县十一届纪委十次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领导下扎实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人社系统各部门,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通过整治,提高人社干部拒腐防腐的思想认识,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确保人社干部、社保资金“两个安全”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紧紧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和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重点整治人社系统内部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社保资金监管权的股室和机构存在的“雁过拔毛”式的腐败问题。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人社系统干部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在人社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审核审批、资金拨付、基金经手管理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等捞取个人非法利益的行为;
2.在社保基金管理、就业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3.在人事考试、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为;
4.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乱摊派、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XXXX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5月上旬)
1.成立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安化县人社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人社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邓生本任组长,李永红、金次仁任副组长,王伟华、王环和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社局专项整治办”)设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王伟华任办公室主任,王环及各二级机构兼职纪检工作联络员任办公室副主任。
2.制定方案。县人社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县专项整治办和市人社局专项整治办备案。
3.宣传启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排查摸底(5月上旬-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人社系统内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XXXX年1月为时间起点,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机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部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主要是本部门本系统在干部选拨任用、人事考试、职称评审、资金分配使用等敏感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通过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平台、接收信件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统一办理、限时办结。
3.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确保查清查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执纪、抓早抓小,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和市委十项规定、县改进工作作风十个一律问责、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案件,以及群众身边的“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发生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单位要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机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要总结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要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和完善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要认真总结、评估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高度重视。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机关各股室及各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台帐,确保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身边切身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人社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对各重点单位的专项治理进行明察暗访。各单位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要认真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通过自查自纠、提级督办、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为全县人社工作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纪律保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市纪委八次全会精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全市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按照省市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立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职责,强化就业资金、社保基金、人事人才工作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在就业资金、社保基金、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以及人事考试等工作领域的不正之风,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滥用权力,索取好处。在办理群众事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设置障碍、少算基数、提高待遇、放宽标准等违纪违规手段,索取或收受服务对象给予的不当利益;
2、截留挪用,牟取私利。采取技术手段或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就业资金、社保基金等,牟取私利;
3、内外勾结,损公肥私。执行法规时,看与己利益大小,将标准规定置于脑后;自由裁量时,看关系亲疏程度,造成公正公平大打折扣;审核审批时,看是否有人打招呼,使得正常程序庸俗化。甚至乘机收受好处,捞取私利。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全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成立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一)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由鲁爱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纪检监察员为本处室(单位)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具体联络员,做好日常工作。
(二)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全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针对滥用权力、索取好处,截留挪用、牟取私利,内外勾结、损公肥私等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三)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教育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人事协调,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纪检监察室:负责拟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协调组织全局专项整治工作调研抽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法规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法律事务、法律责任的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就业资金、稳岗补贴资金、失业保险资金专项整治;负责涉及就业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分配、使用等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