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切实减少噪声污染,不断提升城市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品质西安,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依据
依据《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二、整治原则
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检查、督促整改为重点,以联合执法为抓手,以完善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辖区政府(管委会)对声环境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齐抓共管。
三、整治目标
使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城市声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责任分工
(一)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协调各单位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适时调整本市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其商业、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空调、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等固定设备产生噪声及营业性娱乐场所厂界噪声的监督管理。
(二)市城管局负责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及在街道、广场、公园,开展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夜市、烧烤等,产生噪声的集中整治;负责对渣土清运中投诉噪声的监管,会同市公安局严格控制渣土车辆运行路线的审批。
(三)市公安局负责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产生噪声的监管;负责装修、动物经营产生噪声的监管;负责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家庭饲养动物、居民住宅空调室外机、进行其他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产生噪声的监管;负责全市重点区域及禁噪路段的机动车鸣笛、声响装置及飚车噪声的整治,查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噪声超标问题。
(四)市交通局负责省、国道两侧防噪设施规划和建设,对有噪声污染的路段进行治理。
(五)市市政局负责对市政建设施工的噪声监管;负责市政道路两侧防噪设施规划和建设,对有噪声污染的路段进行治理。
(六)市地铁办负责对地铁施工工地产生噪声的管理;负责对地铁运营中产生噪声的防治和管理。
(七)市建委和市城改办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降噪、防振的产品和材料。
(八)市规划局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提出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和城市公共设施的噪声控制要求。
(九)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级各新闻媒体在整治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设专栏,丰富形式,扩大宣传面,营造氛围,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噪声污染整治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迅速安排部署,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一是对重点区域、街道两侧、夜间噪声等各类扰民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二是开展高、中考及重大活动期间噪声污染的专项整治;三是对群众反复投诉、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责任到人,限期办结;四是对非法的文化娱乐场所、商业销售网点、广场活动、露天烧烤等场所予以取缔;五是按《西安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超标噪声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三)整治保持阶段(8月至年底)。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持续加大治理力度,按照“五个一”(一个工作方案,一套工作资料,一本台帐,解决一批重点问题,建立一套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确保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惠民实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直接抓、经常抓,抓出成效。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主动作为,不推不托,抓好落实。
二是强化执法。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和督查频次,严厉打击噪声扰民行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
三是畅通投诉渠道。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加强值守工作,保证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及时处理群众投诉。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报送整治方案,并确定1名联络员,并于每月25日前以工作动态的形式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市政府将予以通报。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热线无人接听,投诉无人受理、推诿扯皮、查处不力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追责。
附件:1.西安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任务汇总表
2.市级各部门投诉电话
附件1
西安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任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