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夜间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及投诉电话方式说明

更新时间:2023-07-07 00:07:47文/高考志愿库

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居民投诉商家噪音扰民 12345介入为群众维权

不同性质噪声应投诉到不同的部门

不同性质的噪声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首先,由工业、饮食娱乐、建筑等方面形成的噪声属于环保部门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如商业促销产生的噪声,由公安部门管理;大型车辆产生的噪声则由交警部门管理。市民在遇到不同形式的噪声侵扰时,可以分别投诉到这些部门。

1.在企业厂界内,因其生产而造成的噪音扰民,可向成都市环保局投诉,投诉电话:12345。

2.交通噪声及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类产生噪声扰民活动、鸣炮、鸣笛以及娱乐场所产生的社会噪声等,可向公安和文化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10。

3.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的及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以及建筑工地施工噪音可向成都市城管委投诉,投诉电话:12319。

拓展资料:

关于噪音扰民

1.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2.“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3.《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4.根据《噪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