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投诉范围
(一)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
1.随地吐痰擤鼻涕或口香糖,打喷嚏不掩口鼻,剔牙抠脚,乱扔垃圾瓜果皮核,乱倒污水,随地大小便;
2.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放任宠物恐吓他人,大型宠物不系狗链;
3.不珍惜环卫工劳动果实,前面扫、后面扔;
4.损坏公共设施、花草树木,乱张贴小广告,乱刻乱画乱涂写;
5.大声喧哗、说脏话粗话、高声接打电话;
6.不遵守排队秩序,使用电梯、自动扶梯拥挤争抢;
7.就餐铺张浪费、猜拳行令,吃自助餐多拿多占;
8.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乱扔烟头;
9.乱搭建、乱摆摊、乱设点,占道经营,高音喇叭招客;
10.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不清理门前垃圾、烟花爆竹碎屑、积雪积水;
11.不维护户外设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污损;
12.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主干道施工不做防尘处理;
13.建筑工地有扬尘、噪音污染;
14.跳广场舞、露天演唱、推销经营等活动扰民。
(二)驾驶不文明行为
15.机动车辆随意变道、排队加塞、随意调头、轧实线、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用远光灯、乱鸣笛,不避让行人,斑马线和右转向不减速,违规停放,大型机动车不避让小型机动车;
16.机动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开车接打手机,车内人员车窗抛物,绿化水道边洗车;
17.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不避让行人,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
18.行人乱穿马路、不走斑马线,闯红灯,不排队等车;
19.公交车急起急刹,不按标线行驶,服务态度冷淡;
20.出租车超速行车、驾驶员车内吸烟,车厢卫生脏乱差,随意停车载客,不使用计价器,挑客拒载,占用公交车站拉客;
21.乘公交车不谦让老、幼、病、残、孕,辱骂、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
(三)旅游不文明行为
22.买票、参观、拍照、乘电梯插队加塞、争抢拥挤;
23.在景观文物、服务设施上乱刻乱划;
24.不听劝阻攀爬踩踏,禁止区域游泳、垂钓;
25.违反规定拍照、录像;
26.在宗教场所嬉戏、玩笑,不尊重宗教风俗;
27.袒胸敞怀打赤膊,穿睡衣进行户外活动;
28.游玩后不清理、乱丢弃垃圾。
(四)社区不文明行为
29.乱堆乱放、乱丢垃圾,楼道楼门口乱堆物料;
30.损坏绿化、圈地种菜,放养牲畜、家禽;
31.公共区域拉绳挂晒衣服;
32.家庭聚会、活动时噪音扰民;
33.乱停车,车辆长时间鸣笛,小区行驶不减速;
34.高空抛物。
(五)其他不文明行为
35.执法人员态度粗暴、口出不文明用语、野蛮执法;
36.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态度生硬,工作时间上网购物打游戏;
37.经营者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熟食陈列不卫生,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38.校园欺凌,教师体罚学生;
39.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40.打骂孩子、侮辱老年人;
41.不文明祭扫,大量使用香烛纸钱;
42.酗酒滋事,聚众赌博。
二、监督投诉电话
1.市民热线:12345
投诉时间段:24小时
2.市文明办创建科:0937-6331158
投诉时间段: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嘉峪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