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夜间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及投诉电话方式说明

更新时间:2023-07-11 09:48:58文/高考志愿库

西安市噪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组成)已经按照《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提早安排部署、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形成噪声综合治理的高压态势。

为减少噪声污染,西安市噪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呼吁市民朋友们关注噪声污染问题,积极举报身边的噪声污染源。按照《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您可以向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快来“对号入座”吧!

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应向西安市环保局投诉

受理电话:12369

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

应向西安市城管执法局投诉

受理电话12342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之间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从事动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动物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居民住宅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当按照规范合理安装使用,防止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规范安装、合理使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防止防盗报警装置产生的噪声干扰周围环境。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或者拆除。驾驶机动车辆不得在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鸣放喇叭。

加大对交通噪声的治理力度。加强对全市重点区域及禁噪路段的机动车鸣笛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加大对城区主干道及居民区的管控力度,及时查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噪声超标问题。

应向西安市公安局投诉

受理电话110

在市政道路两侧防噪设施规划和建设中,对有噪声污染的路段进行治理。

应向西安市政公用局投诉

受理电话12319

在省、国道两侧防噪设施规划和建设中,对有噪声污染的路段进行治理。

应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投诉

受理电话96716

在城市地铁运营和建设中,每日彻夜施工,噪音很大,施工方依然继续工作,影响地铁施工沿线的居民生活。

应向西安市地铁办投诉

受理电话89615803

市建委:负责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降噪、防振的产品和材料。

受理电话88668123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环境保护、公安、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声环境保护工作,调解因环境噪声产生的邻里纠纷,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

重要提示:

投诉无人受理、推诿扯皮的将予以追责

要求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重点区域、街道两侧、夜间噪声等各类扰民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开展高、中考及重大活动期间噪声污染的专项整治。

各部门投诉电话分别是:

西安市环保局:12369;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12342;

西安市公安局110;

西安市建委88668123;

西安市交通局96716;

西安市市政局12319;

西安市地铁办89615803(白班),89615060(夜班)

来源西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