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新政出台当然是备受关注啦,那么,为帮助大家了解惠州楼市调控新政,下面是高考志愿库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7年4月8日惠州楼市调控新政全文解读,内容仅供参考。
一、严防投机炒作。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
【解读】本条政策主要针对炒房客。严防炒房,进一步强调房子的居住属性。同时,4月9日后买的房子,拿到不动产证后,必须要满3年才能转让交易。4月9日前购买的,只要拿了证,即可灵活交易。不足两年的,交易需缴交增值税,满两年的,交易免交增值税。简单来说,原来的交易可灵活操作。在房价上涨行情中,如果房价后续增幅收益,足够覆盖增值税的成本,拿到不动产证后可以短期快速出售。4月9日后购房,则不行。更深一层的含义,在于精准拒绝短线炒房客,特别是二年后想套现的。同时,为临近深圳的惠阳、大亚湾片区房价降温,给置业者提供更为良性的市场环境。
二、加大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须在30天内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监制,完成价格监制后15天内到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没有按时完成申报工作的,1年内不允许其申报价格监制和申报预售。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捂盘惜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解读】针对开发商捂盘惜售,从时间维度上进一步进行了监管加强。简单来说,加大有效供应,最直接的,就是要开发商把房子赶紧卖,言下之意,就是跟开商讲,你家的房子建得差不多了,就赶紧来申报,拿预售开卖,不然,只能一年后再卖。
三、强化价格监制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6〕98号)及《关于明确惠城区 仲恺高新区商品房价格申报监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6〕105号)要求,完善商品房价格监制管理制度,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防止楼盘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低价差或选择明显不合理的参照楼盘申报监制逃避监管;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申报价格监制的楼盘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等变相提高房价,否则将暂停项目的网签,责令停业整顿。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对于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销售,捆绑高价车库销售,通过虚假广告误导购房者,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另行收取未标明费用,私下收款或以收取渠道费、电商费等形式价外加价,以及中介机构违规代理未取得预售证的房屋,虚假宣传、哄抬价格、制造恐慌,支付额外费用,伪造社保、纳税、银行流水虚假证明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相关信息纳入诚信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解读】这两条可以关联理解,主要针对早前的“捆绑加价销售”行为。直接提出,房企不能以各种名义,包括捆绑装修、高价车库等方式进行加价销售。说得直白点,就是跟开发商们说,你们这些套路以后就不要用了,备案价是多少就卖多少,少来搞花式捆绑,以达加价销售的目的。同时,未拿证,不能预收费。
四、加强网签管理工作。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须纳入网签系统管理,严禁“一房多卖”,严厉打击“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解读】本条主要针对二手房交易进行补充,一手与二手房均纳入网签系统管理,规避“阴阳合同”、高报房价骗银行贷款的情况发生。
六、严厉打击违规骗贷行为。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加强不动产交易合同信息共享,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解读】购房者不能做假资料骗贷。
总体而言,本次楼市调控政策可圈可点,原则上是进一步强化了房子的居住属性,也进一步体现了惠州城市的包容特点,概括而言,就是严防炒房,加大供应,完善“限价”政策。
以下是新政全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惠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确保房价理性稳定,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防投机炒作。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
二、加大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须在30天内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监制,完成价格监制后15天内到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没有按时完成申报工作的,1年内不允许其申报价格监制和申报预售。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捂盘惜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价格监制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6〕98号)及《关于明确惠城区 仲恺高新区商品房价格申报监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6〕105号)要求,完善商品房价格监制管理制度,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防止楼盘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低价差或选择明显不合理的参照楼盘申报监制逃避监管;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申报价格监制的楼盘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等变相提高房价,否则将暂停项目的网签,责令停业整顿。
四、加强网签管理工作。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须纳入网签系统管理,严禁“一房多卖”,严厉打击“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对于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销售,捆绑高价车库销售,通过虚假广告误导购房者,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另行收取未标明费用,私下收款或以收取渠道费、电商费等形式价外加价,以及中介机构违规代理未取得预售证的房屋,虚假宣传、哄抬价格、制造恐慌,支付额外费用,伪造社保、纳税、银行流水虚假证明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相关信息纳入诚信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厉打击违规骗贷行为。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加强不动产交易合同信息共享,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本通知自2017年4月9日起施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