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全文

更新时间:2023-07-12 09:41:39文/高考志愿库

社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1

为强化社区党建工作和监督检查,指导制约机制,密切党群关系,培养新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要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支部工作。

二、坚持党的纪律,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必须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每个党员都要自觉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完成任务。

三、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季进行一次党课教育,按照支部安排进行活动,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特别注意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坚持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有问题有党员要进行诚勉谈话,对不合格的党员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处理情况要层层上报备案。

五、坚持实行党员重大问题报名制度。

六、坚持实行对党建工作考核制度,从促进工作和突出效果出发,量化党建考核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强化党建工作和监督检查,指导制约机制。

社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2

(一)党支委会议

党支委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并决定召开的具体时间。会议主要内容: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最新理论、党章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2、研究党建党务工作,制定支部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和通报;3、研究开展党员活动和党课的主题内容、形式;4、研究改进党员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和纪律中的不良现象;5、研究确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预备党员转正有关事项,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6、研究违纪党员处分的意见并提交支部大会通过;7、研究确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时间,并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通过;8、研究作出对困难党员的党费减免意见,并报局党委批准。会议内容要如实记录,并由组织委员负责。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按支委分工负责。

(二)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支委会议后召开为宜,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主要内容:1、学习党章和上党课;2、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传统、历史和廉洁教育;3、讨论表决通过党支部的决议决定和报告通告;4、讨论表决通过培养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违纪党员处分、不合格党员处理等决定;5、选举党支委和投票评议党员。会议内容要如实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支委分工负责。

(三)党小组会议

党小组会议,逢双月召开,由小组长负责主持并决定召开的具体时间。会议主要内容:1、党员向组织报告思想、学习情况,执行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情况;2、交流工作上的心得体会;3、民主评议党员;4、缴纳党费。会议内容由小组长如实记录,负责落实。

(四)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结合年终公务员考核一起进行,由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先在小组进行,由党员向组织报告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廉洁和联系群众等方面情况,在党小组内开展讨论评议党员;然后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党员。优秀党员报局党委或市直工委表彰嘉奖,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作出处理,并进行帮扶、限期改进。民主评议党员的资料由支部收集整理归档。

(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规定

一、任何班子成员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组织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每半年一次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做到会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在一定范围通报。

三、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六、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七、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八、班子成员要认真自觉地遵守党的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六)党总支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一、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为亲。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三、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五、到会人员应该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做出决定。

六、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班子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七、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家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千部任免。

九、严守纪律,不准临时任意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决定。

十、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千部,班子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之前,应在机关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方可以办理任职手续。

(七)发展新党员

1、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训制: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会议,征集党员意见的形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要通过党员大会讨论,并报总支及党组备案;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要通过党员大会讨论,并报总支及党组备案;培训入党的积极分子由党组党总支组织安排。

2、发展党员公示制:在接收新党员时,把经支部会讨论通过,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机关公开栏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没有问题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示对象入党的,应及时进入下一程序,公示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公示对象的个人档案。

3、发展党员票决制:在接收新党员时,采取无记名投标的方式进行表决。对象包括: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通过政审、公示后,拟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期满,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提交支部大会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支委会将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连同有关材料上报党支部审批,由支部讨论同意后报市直工委审批,审批后的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4、发展党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党支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其责任;不认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考察和培训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的;在审批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时,对公示、票决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的;在发展党员公示、票决过程中,不派人监督指导,出现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申批的对象不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不完备,草率予以审批的。

(八)党费收缴

缴纳党费是党员最基本的条件。为使党员按期缴纳党费,确保党费收缴不出差错和问题,特制定如下制度:1、党员缴纳党费必须按标准逐月缴交,收党费人填写党费证必须逐月逐栏填写;2、党小组收缴的党费每月缴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支部每季度向党委组织委员缴交一次,党委每半年向市直工委缴交一次;3、党支部、党小组收缴党费要如实登记入册,做到册证相符。党委收缴党费设会计、出纳分帐管理,党费存入专户保管;4、留成党费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绝不乱用党费;5、困难党员经本人申请,支委集体研究同意、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可减、免交党费。绝不允许党员抗缴党费。

(九)党员联系群众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员的天职。根据市直工委的部署和局党委的方案要求,各支部分别在山阁镇和公馆镇建立了联系户。各支部要安排好党员每月电话与农户联系一次,每季度组织党员上门访问一次,年终组织党员上门慰问一次。对困难农户的生产、生活、家庭等困境,宜帮则帮、宜扶则扶,尽心而行,量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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