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了多年的民办教师从教津贴将开始发放了,东莞民办教师一年可“多收三五斗”。
日前,东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确定根据在所在学校从教年限,民办教师可领取每月100至500元四个档次的从教津贴。
●南方日报记者吴少敏
分为四个档次需符合四个条件
在2013年教师节座谈会上,市教育局回应民办教师待遇问题时,首次提出“探索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全市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标准和设立民办学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专项资金”的设想。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探索,东莞民办教师从教津贴的政策正式出炉。根据新《办法》,从教津贴标准分为四个档次。
对于民办教师来说,每年最低可增收1200元,最高可增收6000元。
但是,这些从教津贴并不是每个月都发放,教津贴每年按12个月计发,每学期发放一次,每次发放6个月。从教时间计算至市教育部门制定的学校学历学期结束时间。
不少老师关心的是,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从教津贴呢?
《办法》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享受从教津贴的教师为现在东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包括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的民办学校教学岗位工作。同时,还要满足四个“硬件”条件。
事实上,在全市从教津贴政策出台之前,寮步、塘厦等部分镇街,已经开始发放民办教师从教津贴了。那么,这些镇街的从教津贴会取消吗?《办法》提醒说,各镇街可结合当地实际,另行制定其他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财政政策。
学校不能降低抵扣教师原有福利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新《办法》的试行期为3年,自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民办教师从教津贴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普惠性、激励性和持续性原则。实行民办教师从教津贴制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教师从中受惠,激励其安心在民办学校长期从教,提高教学水平。
市、镇街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教师从教津贴申报、发放资料的等级、管理归档工作,利于核对和稽查。要将提高民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列入对学校年检考察的一项内容,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督促民办中小学提高教师工资福利水平。
该负责人说,实施从教津贴后,各学校不得降低或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对发现有降低或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的学校,由市、镇街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从当年其三年内取消该校申报各项奖励和资助资格。
同时,加强检查监督,市、镇街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发放从教津贴工作的监管和检查,若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从教津贴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档次申报资格外,还要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焦点问题
1.什么情况不能申报从教津贴?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民办学校必须为依法设立,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法民办学校,不予发放。
未按规定与民办学校签订合同,连续任教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教师,不予发放。
新到现任职民办学校工作不满1周年的,不予发放。在不同学校工作年限不能累计。
工作年限必须为连续的工作时间。中途辞职离开民办学校后返回该民办学校工作的,从再次返回该民办学校教学岗位工作之日算起。在没有取得民办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任教工作经历,不能计入工作年限。
领取从教津贴人员必须是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周有固定课时。无固定课时的,不予发放从教津贴。
2.申报从教津贴的程序怎样?
首先,学校根据要求对本校教师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连同相关材料上报镇街宣教办或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学校在每学期按以教育部门制定的学校校历学期结束时启动报送程序,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公示,并上报上级部门审核。
其次,镇街宣教办、市教育局人事科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在镇街、市教育局人事科的部门教育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复审。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再次,市教育局对发放津贴名单复审,复审后报市财政局拨款。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最后,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教育局提供的名单和发放标准后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核拨经费到镇街财政分局、市直属学校。镇街财政分局收到经费后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拨付到学校。学校收到经费后发放到个人,由相关人员签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