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1月6日,全国妇联在京召开座谈会,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座谈交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沈跃跃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全国妇联副*、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七位同志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重要意义,表达了贯彻实施法律的坚定决心,并对有效宣传和实施法律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李明舜认为,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构建了防治家庭暴力中国模式,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刘汉银表示,将认真做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的部署和指导,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纳入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要点,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执法人员的宣传,同时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永外派出所社区民警韩广义说,反家庭暴力法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希望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干警正确区分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及时依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他还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指导意见。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街道玉林东里一区书记、妇联*李志萍说,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使基层妇女工作者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时更加有法可依;她还提出,应加大社区居民特别是男士的参与力度,引导大家尊重法律、尊重家人,从根本上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黄尔梅认为,人民法院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重在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一步调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理程序,规范举证责任、审理期限、生效方式等。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表示,家庭暴力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和干预,要积极作为,履行好强制报告制度,做好公安告诫等处置工作,保护好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指出,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意义重大,要广泛宣传培训,准确解读法条,正确贯彻实施,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人群的工作。
沈跃跃指出,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以*同志为*的*对妇女儿童权益与和谐家庭关系的高度重视、关心爱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儿童权益与和谐家庭关系的高度关注、立法保障。这是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广大妇女和妇女工作者多年呼吁、积极推动的结果。
沈跃跃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对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的重要批示,要求深刻领会、认真落实。她指出,制定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是弘扬家庭美德、形成平等和睦文明家庭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尊重人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反家庭暴力法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实施法律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沈跃跃强调,贯彻实施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是学习宣传好法律、掌握领会好法律。要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各类责任主体的学习培训,深刻理解反家庭暴力法的主要精神、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注重把握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范围,注重把握怎样预防家庭暴力、如何处置家庭暴力以及不同部门、单位和公民个人的责任,注重把握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三项主要措施。通过学习宣传,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沈跃跃要求,要切实抓好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以及公民个人,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并落实好各自在反家庭暴力中所承担的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按照新修订的立法法对制定法律配套规定的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做好反家庭暴力法配套规定的制定并及时出台。
沈跃跃强调,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大力宣传法律,引导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深入扎实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把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妇联组织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活动之中,树立良好家风;依法履行好职责,做好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投诉受理、求助帮扶、心理辅导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内司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卫计委、教育部、总工会、团中央、中国残联、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中国社科院、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等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及媒体记者百余人参加会议。
《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的必要性
一、当前家庭暴力的现状
有资料表明,中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存在着家庭暴力行为。除了殴打等暴力行为外,危害性更大的是精神暴力,即冷暴力。家庭暴力已成为影响和破坏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已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成为了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
各地都在想方设法制止家暴行为,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云南省妇联联合相关部门设立了首个隐蔽型的反家暴庇护站。考虑到对家暴受害人的保护,避免施暴者来找受害人,这个庇护站将绝对不会对外公开地点。然而,这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下下策,根本就是治标不治本。
二、《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的必要性
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缺乏足够的司法干预,缺乏行之有效的社会救济渠道,受虐者得到的支持十分有限,根本就不能制止家庭暴力。有些受虐者报警或者是寻求妇联帮助以后,反而会招来更大的家庭暴力,导致那些受虐者对生活无望,甚至选择自杀。还有一些受虐者因自卫而杀人,这是在家庭暴力恶性循环中不可避免的恶果。由此可见,没有专门的法律做保障,想要杜绝家暴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目前,全世界已经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家暴问题专门立法。欣闻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明确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期待早日出台。鉴于在现行法律中,司法界定的家庭暴力只包括躯体暴力和精神暴力,并不包括性暴力。笔者建议将禁止婚姻中的性暴力纳入《反家庭暴力法》中,这一点非常重要。受到性虐待的妇女有很多,她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三、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的作用
制定一部包括预防、制止、救助、教育与矫治措施在内的反家庭暴力专门法律,既可以完善国家社会领域的立法,为相关部门有效开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而且有利于预防和打击暴力行为,为受害人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妇联组织的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在婚姻生活中遭受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制定反家暴法,可以引导家庭成员正确处理家庭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家暴案件的发生。同时能够促使职能部门及时发现并制止家庭暴力,有效震慑违法行为,有助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还有利于推进*建设。历史经验表明,社会的道德理念需要通过法律加以强化,法律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内化为人们的品质和道德。制定反家暴法,规范人们的家庭行为,在全社会倡导儿童优先、男女平等、敬老扶弱的价值理念,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塑造健康文明的家庭文化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必将为*建设增添源头活力。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有何重要意义?
国务院总理*7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中国妇联抽样调查,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这一背景下,将家庭暴力纳入有效的法律干预之下,刻不容缓。
在当前,我国法规对家庭暴力的干预仍零散的分布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执行力严重不足,缺乏综合性的专业立法,已难以跟上反家暴的现实需要。虽然从2000年至今,全国28个省(区)市都相继出台了反家暴专门法规或政策,但由于都属于地方层级的法律法规,在权威性和层级上都有待提升。因此,制定一部全国性的反对家庭暴力法殊为必要。
家庭暴力的发生有着多种原因,这意味着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干预也必须多样化,形成合力,多机构合作的干预模式,是国际国内通行的一些做法,也是由家庭暴力的特点和受害人的需求决定的。此次立法草案对此作出了回应,其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该说是充分因应了当下反家庭暴力的现实需要,增强了立法的现实针对性。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家庭暴力在我们社会更多只被视为只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被道德化看待,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社会对于家庭暴力进行干预的进程。但无论从现实还是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遏制家庭暴力都需要且大多已被纳入法律程序。换言之,在看待家庭暴力的问题上,我们迫切需要从观念上予以重新审视。可以预期,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将大大提升整个社会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正确认识。
草案按照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
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反家庭暴力法若最终获得立法通过,这对于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式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