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和《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驾考改革系列措施落地。
包括备受社会关注的小汽车自学直考、自主约考、异地考试办证、放宽残疾人学车考证等,今起实施的新规中,一系列关乎机动车司机切身利益的措施备受期待。
这些措施值得“学车族”关注!
??16个城市试点自学直考
今起实施的系列新规中,最引人关注的驾驶证自学直考等改革事项如期落地。
按照规定,今日开始,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市(州)将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
不过,自学直考也是有限制的。例如,在自学直考前的练习中,需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
此外,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时,应当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正在学习驾驶的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互联网自主约考措施开始实施
自4月1日起,互联网自主约考措施开始实施,考试计划网上提前公布,驾驶证申请人经身份验证后,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截至目前,已有天津、南京、福州、成都等85个城市已经开通互联网考试预约服务,覆盖全国19个省份,其他地方将于今年年底前开通运行,将有力推动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正获取。
??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
新规进一步放宽了残疾人驾考条件,新增了单眼、上肢残疾人士可以申请驾驶证,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要求。
其中,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驾考科目一考试顺利通过后,相较于此前必须按顺序参加科目二考试,新规实施后,科目二、科目三预约考试不再分先后顺序,也可以同时预约两科目。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考试,或者优先考两科目中任意一科。
??小型汽车夜考有变化
新规实施后,与以往路考时会抽取一定比例考生参加夜考不同,小型汽车夜考改为白天,通过模拟灯光操作进行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夜考没有变化。
??学车时的交通违法责任更明确
按照规定,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担责。
此外,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过期、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学车人担责。
已取得驾照人员请注意这些!
??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
新规实施后,七类驾照被注销的,无需再经过学习直接申请考试。
这七类包括原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被注销;因未提交身份条件证明被注销;由本人申请注销;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因其他原因(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被注销;持有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超过有效期被注销;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被注销。
需要注意是,这里的“注销”,不是撤销,也不是吊销。
??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
继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可申请领证后,新规全面放开了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此外,还全面放开了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和审验。
这也就是说,补换驾驶证,在全国任何车管所都可以进行,无需再返回注册地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
??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进一步放宽
新规中对于驾驶员每年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由原来的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此外,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
新规还特别规定了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如果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将被注销驾驶证。
??实习期扣光12分驾驶资格要注销
按照新规,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这意味着,新规实施后,只要是在实习期内发生的交通违法,无论什么时间处理,记满12分都会被注销驾驶证。
??境外“速成”驾照换领有限制
新规对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
如果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换证时需要重新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对于长期在国外居住者或境外驾驶人,换证时应参加科目一考试;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还将参加科目三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