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问题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27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广东省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第一时间召开“单独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义平表示,政策落地意味着即日起符合政策的单独家庭便可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在政策实施前已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可在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但在政策实施前已生育的,则需要按照生育行为发生时《条例》的规定处理。
依据生育行为发生时条例对“抢生”作出处理
“抢怀”家庭算不算超生?“抢生”的如何处理?陈义平表示,从3月27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后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应严格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陈义平表示,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已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可在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笔者查阅条例发现,该款规定,“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至于在政策实施前已生育的“单独”夫妇,陈义平表示,他们需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
“广东将按照‘城乡一体、一步到位’的原则,不分户籍、不分地域、不限年龄,稳妥扎实有序地统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陈义平强调,这意味着每个地市在政策执行方面是没有差异的。同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仍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独生子女界定放宽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其实,新的界定已比过去放宽,”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黄云卿表示,在过去,若一对夫妻生了两个孩子,只要他们见过面就不列入独生子女的范畴,“而现在,哪怕一对夫妻原来有两三个孩子,但如今只存活了一个,都叫独生子女。”
广东不设生育时间间隔对总人口影响微乎其微
广东是否会设“单独两孩”生育时间间隔?陈义平回应称,广东不设生育间隔,“因为符合政策的单独家庭比例比较小”,他表示,在“单独两孩”政策落地前,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了全国专家调研,“结果显示广东放开‘单独两孩’政策对出生人口的影响不大,对总人口影响更是微乎其微。”
陈义平说,根据2010年的数据显示,目前广东独生子女的总数为732.25万,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的家庭共有24.35万个,其中单独家庭而未生育的有5.1万个,单独且生育一孩的有14.59万个,生育两孩的有3.41万个,生育三孩的有1.25万个,所以符合政策的家庭不超过15万个。
“我们预计新增出生人口约为1万至1.5万,估计是7万多,估计是8.9万,2017年估计是7.76万,2018年是6.96万。也就是说,今年有个慢慢增加的过程,而明年、后年会有个小的生育高峰,以后新增量可能会慢慢降下来,到2018年后会降到年新增5万以内。”陈义平透露,广东省新出生人口一年有100多万,即使是生两孩的高峰期新增数量也不多,影响很小,“所以,想生尽快早点生,不要变成高龄产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