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章薪酬保密
一条 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及所有经手/接触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露给任何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二条 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的渠道。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强管理。经手/接触工资的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漏的地方。有关薪酬方面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存储密码,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
三条 员工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部进行核查。
四条 违反薪酬保密规定的,一律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予以辞退。
四章参考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XX)》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号令
、《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岗位调整管理规定》、《请休假管理规定》、《入离职管理规定》、《奖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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