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条 处罚。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予以口头批评。
、无正当理由缺席和拒交活动总结做同样处理。连续次违反规定视为自动放弃管理者资格,处以劝退(特殊情况除外)。
、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由传达人承担处罚。
六章 附则
十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义工联盟办公室所有。
十八条 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按《北京义工联盟会员考核奖励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义工联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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