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事故处理及其他相关奖惩条例
.驾驶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做到:
ø 立即停车,保持车辆肇事状态,亮危险应急灯,并设置障碍标志,如有伤者,应把伤者送附近医院抢救(伤者移动时应标明位置);
ø 利用一切通信工具或拦截过往车辆向当地公安交警报案,同时打电话回公司回报情况,将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车辆损失情况及货物损失情况详细报告,以便获得公司领导的指导意见;
ø 如有死亡,应保护现场,并尽量寻找现场目击证人,想办法要求证人留下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联系取证;
ø 在公司安全人员或事故处理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应听从交警指挥,协助处理现场,并记下对方车牌号码,事故处理经办人姓名、事故处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便处理。
. 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负完全法律责任,并按车辆事故规定承担经济赔偿则任,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经济赔偿承担比例按公安机关的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的结果区分,具体规定如下:
ø 负完全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经济损失的%赔偿;
ø 负主要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ø 负同等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经济损失的%赔偿;
ø 无责任、且驾驶员相关证件齐全的,无须赔偿。
. 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进行执法和处理的,一切罚款和费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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