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饭堂、小卖部交纳的折旧费、各种考务费、学校财产变价收入、赞助费、罚款收入、采购物品返还费用等应属学校的收入。
九条 学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小钱柜”;为学校或科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缴交管理科,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
十条 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 借款管理制度
十三条 借款是指学校各科室因办公、教学、后勤等工作需要购置设备、办公物品、公务出差以及行政维修等,请求学校财务组给予的借款或预付款。
十四条 借款手续规定
借款包括现金借款和支票借款两种,借款经手人须按如下规定办理借款等手续。
.凡借款额或预付款额超过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情况需大额现金(元以上),须经校领导批准;超过元者,还需提前天到财务预约,否则不予借出。
.借款时,须填制管理科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先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再报有关审批人签批,以后凭“借款单”到财务组借款。
十五条 借款、预付款批准权限。
.校长签批元以下。
.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元以下。
.财务主管应对各部门借款进行审核,凡XX元以上借款、预付款,须事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提交校领导批准。对不合乎制度规定的借款及预付款,财务人员应予拒付。
.凡一次性,元以上金额的各项借款及预付款,由各分管校领导提出,报校长批准;超过,元以上金额的借款,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各分管校领导签名,校长负责签批。
.借款后,借款经手人须在预定的还款日期内还款或凭正式发票到财务报销,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结帐前须办理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暂不能报销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
.一般情况下,一次借款未报销之前不给予二次借款。
.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维修、改造、采购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预付款,凭学校领导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关资料说明(如合同、购物用途说明),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学校举办临时性的大规模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庆祝活动等,主办单位须提前列报用款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各种借款、预付款的归还及报销,实行谁审批借款谁负责审批报销的原则,不能交叉审批。
.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借款经手人应办理借款报销手续。如放假时仍未到财务报销者,视同占用公款处理,并从借款人工资收入中扣回。特殊情况需续借须经财务科长批准。
四 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十六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福利经常性支出及节假日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入帐。
十七条 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校长签批,元以内。
.分管财务副校长签批,元以内。
.凡每笔支出超出,元以上者,应先报财务主管审核后再报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