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十、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并分发相关领导及部门。
三条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四条公文处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发文、收文、传递、批示、承办、跟踪催办、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五条公文协调处理部门:各级单位的行政人事部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六条各级单位除公文处理管理机构以外其他部门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公文格式
七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联系人员、联系方式、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集团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紧急”、“加急”;
三、发文单位标识应当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的,主办单位排列在前。发文单位名称按《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单位名称与规范简称表》执行;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单位代字、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制度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八、印章:公文应加盖公章,公章加盖在成文单位和成文日期之上;公文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各上报单位分别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单位都应当加盖印章;
九、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十、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一、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二、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领导,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三、份数指需要发送及归档的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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