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四)

更新时间:2023-07-09 18:07:58文/高考志愿库
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五、填写好校干值勤记录,真实做好每日记录及值勤教师的考评工作,并督促值周教师填写好《教师值勤日志》。

六、如果在值勤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对值勤校干进行批评教育与相应的惩罚,并与期末的安全奖挂钩。

学校校园建设及维修制度

一、校园建设及维修申报

、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请师傅报修;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请人报修。

、总务处应每星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领导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整修。

二、建设及维修承诺:

、总务处接到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措施。

、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与总务处联系定价,到财会室交清维修款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

、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建设及维修验收:

、建设及维修人员在完成任务后,请报告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

、建设及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报告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分管领导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四、建设及维修报告责任人:

、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走廊、楼梯、洗手间、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老师负责。

、专用教室的财产报修由专管人员负责。

、全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校长反映。

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一切财产均属国有固定资产,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必须赔偿。

、赔偿可分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负责装修好。除按实赔偿外,并处以一定量的罚款。

、赔偿原则上应在三天内一次交清,逾期不交者应从重处理。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应当天交清赔偿款,当天交清有困难的,应以适当的物品作抵押(或由本校师生担保)待处理结束时赎回有关物品。由本校师生损坏者均由本校师生负责赔偿。

、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谁损坏公物由谁赔偿。若无人承担,教室内、各班级负责的责任区(包干区)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

()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公物如属自然损坏或因公损坏,无须赔偿,但应及时回报,由学校派人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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