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二、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三、不得随意复制保密数据和扩大涉密范围,如有确需复制的数据、文件、材料,应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
四、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本单位秘密,不准在公场所谈论本单位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本单位秘密。
五、坚持涉密计算机及系统不得入网,和外网进行物理隔断。不得插用非本办公室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
六、凡入网的计算机不得涉密,即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
七、笔记本电脑因工作原因经常带出,不得存储保密数据及信息。如确需存储保密信息,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并记录。
八、涉密机器要配备必要的保密措施,尽量采用成熟的、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综合技术防范手段。
九、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需经领导同意并记录。
十、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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