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院每抽取各科室病历进行公示评比。
(四)由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对抽查病历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评价,将结果向科主任反馈,发整改通知书,同时由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审议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五章 奖惩
十二条 奖惩规定
(一)以度为奖励考核单位,对于在考核度内达到医院确定的比例的科室,予以通报嘉奖和度医疗考核加分。全无一次考核超标者,将予以专项奖励,按终实际比例每降低%,按人均奖金的.系数奖励医疗组成员,科主任按.系数奖励。
(二)以季度为奖惩考核单位,按医院所定各临床科室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标准,对超出标准者作如下处理:每超过%,按科室人均月奖金的.系数分别扣发科室医疗组每个成员,同时按科主任奖金系数扣发科主任.系数奖金,以此类推,扣完为止。终均药品使用比例未超标者,将全部返回所扣奖金。
(三)经专家组和督导组审议, 对出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医师纳入度个人医疗考核,考核度内三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度医疗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度内五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或因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事故者除以上处罚外,暂停医师处方权,并转岗医务处学习月,转岗学习期间为待岗待遇。
(四)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和纠纷者按医院《医疗缺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五)同一科室在考核度内连续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将对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终评优资格,科室科主任将取消个人终评优资格。
(六)每次医疗质量检查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处理。
(七)经督导组、专家组评价,确属不合理用药的,按药品总价的%?%处罚责任医师。
十三条 申诉
对于“不合理用药”判定结果和处理有异议者,在接到处理通知五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科室向医务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同放弃申诉权。医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并由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予答复,视为同意申诉意见。
七章 附 则
十四条 凡因不合理用药引发纠纷的或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另行处理,与以前规定有不符或重复的按本办法执行。
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十六条 本办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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