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扣押、查封物品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变质、丢失,除由承办人照价赔偿外,减承办人分。
⒌严格按规定处理涉案物品和进行鉴定评估,如因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损失,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局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承办并执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执行案件应在六个月内执结,每少一天承办人、局长各加分,未经审批每增加一天减承办人、局长各分;承办人延长执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执行期限,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
⒏在执行过程中,合法使用文书和械具,发生文书不合法或者械具使用不当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⒐依法执行、文明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生应当告知而未履行告知义务、不出示有关证件、应该着装而没有着装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执行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⒈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及时准确上报执行统计报表,延报或者误报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⒊指导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指定、交叉、提级、协助等方式对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予以协调,未进行减局长分。
⒋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⒌实际执行费用管理严格规范,帐簿齐全,符合财务规定,出现不记帐、坐收坐支、票帐不符,不及时付款等情况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局长分。
三十条研究室工作目标
⒈抓好全盟两级法院调研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并完成上级法院和上级党政部门下达的度专题调研任务,未完成,每次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
⒉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全下基层调研二次,未完成一次减主任分。
⒊正确使用司法统计软件,自动生成司法统计报表且运作有序,使用软件错误延误报表生成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⒋上报司法统计月报表、季度报表和其它月份组合报表及度报表要及时、准确无误,出现迟报、漏报和其它差错,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司法统计报表被高院减分一次,减统计员分。
⒌打印统计资料,制作统计台帐,未做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⒍及时备份汇总数据,制作备份文件,因为无备份导致数据无法恢复,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主任分。
⒎每月撰写一篇《情况反映》,向自治区高院分上下半报送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各二篇,少一篇《情况反映》减主任分,少一篇分析减主任分。
⒏每底有质量较高的司法统计总结,少一篇分析减直接责任人分,无司法统计总结减主任分。
⒐做好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未按要求印发《议程表》或进行讨论案件排期、未通知汇报人或者无记录一次的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及时办理和答复案件适用法律的请示,不及时、不准确,一次减主任分:
⒈起草有关审判工作的综合性文件,造成工作延误的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内开展一次法律文书评比,未完成评比任务,减主任分。
⒊认真做好庭审观摩的组织工作,底有总结;庭审观摩组织不力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主任分;无总结减主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