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传阅、收回存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用印、登记、发迭、原件归档峙肖毁等程序。
十条公文签收应由专人负责。签收时须对来件严格检查,明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或盖章。
十一条收文拆封后应对文件进行认真清点,按内部或公开文件分类登记,注明收文日期、标题(简要内容)、来文单位、密级等并编号。
十二条总公司办公室收文,存档一份,另一份呈送总公司领导,根据总公司领导批示送总公司有关部门或专业公司传阅,必要时转发有关子公司。
所属企业上报总公司各部门的正式行文应同时抄送总公司办公室。
文件传阅应坚持文不横传的原则并建立传阅登记制度。
十三条因业务需要查阅某文件须经办公室同意,必要时须报有关领导批准。涉及密级文件,按照《总公司保密工作执行条例》。
十四条密级高的文件,应锁在保险柜内,不得锁在办公桌抽屉内过夜。
十五条总公司正式文件须经总公司总经理签发。总经理离京时,~般事务性行文报请临时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酌定;凡涉及资金转移、资金挪用、联营参股、下设机构等重要事宜且需急办的,由办公室电话请示总经理后,报临时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签发。
十六条总公司正式文件的撰写、制发由办公室负责。
十七条各部门以总公司名义上报或下发的业务性文件,需将打印稿送办公室审核后制文,按上条规定签发。
十八条各部门在本身职能和工作范围内下发的业务性通知,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自己名义发出,但应送办公室进行文字审核。
十九条会议通知、转发有关文件的通知、一般性或临时性工作安排等事宜的通知(限于公司系统内)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同意,以办公室名义发出。
二十条发文的密级按《总公司保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四章 公文归档和销毁
二十一条公文办理完毕,应及时将公文定稿(包括领导的修改或批示稿)、正本和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二十二条调取、查阅存档公文须经总公司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十三条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文件,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五章 附 则
二十四条专业公司、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十五条总公司其它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保密工作条例
一章 总 则
一条为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加强公司的业务管理,确保公司文件、业务资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条例。
二条公司秘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三条总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总公司并指导下属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保密教育,调查处理失密、泄密事件。
四条系统每个职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五条公司保密范围划分的原则是:如被不应知悉者获知,将会对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后果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司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