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提案制度
一条为鼓励全体职工开动脑筋,发挥全部潜力,提高职工经营参与意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谋求的更大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条总公司所有在岗职工均有提案资格。总公司人事本部负责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三条提案内容有益于总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过去已经提出的且已经实施的提案;
(二)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
(三)仅提出缺点或问题,没有具体改善内容及方法的提案;
(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进的提案。
四条实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
提案的受理部门为人事本部。职工填写的提案卡可随时直接递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对提案进行核查,对予以受理的提案进行登记,将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给提案者。
(二)审议
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总公司办公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提案转交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未通过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档再议。
(三)一次表彰
办公会审议提案的同时,应决定对提案是否给予以下奖励。
a:安慰奖 元
立意简单,不必实施,但用心良苦,态度认真;
b:鼓励奖 元
立意较新,但暂不必实施;
c:提名奖 元
立意新颖,可能有效果,可以考虑实施,但需在实践中检验;
d:三等奖 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预计有一定效果,经过进一步修订,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实施;
e:二等奖 元及奖状
具有独创性,可能有较好效果,稍加修订可以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实施;
f:一等奖 元及奖状
具有非凡的独创性,预计有非常大的效果,无需修订即可实施,具有广泛的推广范围和实施前景。
(四)实施及评价
被采纳的提案由办公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提案实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负责对实施效果提出评价意见,并向办公会汇报。
(五)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负责于每四月和十月两次向办公会提出二次表彰名单,对于已实施乾出预计效果的提案,授予总公司“总经理奖”,奖金元,并颁发奖状。
(六)特别奖
每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对积极参加提案活动者给予奖励,奖金元,并颁发奖状。
财务管理制度
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一章 总 则
一条为适应中国发展总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规范系统各所属企业(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二条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按照会讨“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三条总公司设立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各企业的财务领导权,为各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
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会同投资管理部对总公司重大项目实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投资改造、财务预决算、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实行直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