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党员民主评议是对党员一个时期(一般是一)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方法和必要手段。
、党员民主评议每终进行一次,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终干部考评工作进行。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标准,结合工作总结、党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正确的评价意见。
、参加评议的党员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对每一名党员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给与正确的评价。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鼓励后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十二、支部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为全面加强办公室支部党的建设,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支部书记为党建目标管理一责任人。
、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每由支部书记与各党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是: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制度建设、党建与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目标责任书》实行每半检查一次,终考核一次。考核成绩为:优秀(分以上)、合格(--分)、不合格(分以下)。凡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要在支部大会上进行检查,并做出承诺,连续二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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