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婚假有15日,产假有158日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无论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日外,延长女方产假60日; 给予其配偶看护假15日;
企、事业单位必须在产、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得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具体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