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将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法》中教师应履行的义务,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来指导自己行动,树立廉洁从教的良好形象,在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民主评议、争先创优等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不歧视差生,不索要、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的钱物。
2、不向学生、家长征订、推销教辅用书,不向学生推销有关学习用品,杜绝乱收费行为。
3、不接受学生家长吃请,不接受学生家长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
4、不侮辱、讽刺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拖堂、不无故缺席,不在工作时间内随意走出校门办私事。
6、不做家教,不向校外办学机构推荐生源,不到民办教育机构兼职任教。
7、不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8、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等。
9、不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
10、不因学生而埋怨训斥家长激化矛盾。
1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做到教育收费规范。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请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照师德考评、业绩考核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人将服从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
大连第三十中学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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