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书
根据党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保持廉洁从政。严禁吃、拿、卡、要、报和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行为。
二、改善服务态度。认真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热情周到、文明礼貌的挂牌服务。
三、各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触摸屏、显示屏、网上发布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理的事项要设定办理时限,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手续不全的要做一次讲明、两次办完,杜绝三次。
五、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窗口单位一律做到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十公开。
六、违反承诺处理办法:
(一)办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各种证照,超过承诺时限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属单位领导造成的,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属处(室)领导造成的,该处(室)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属工作人员造成的,该工作人员,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未按《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要求,实行服务承诺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服务时不按规定着装、挂牌、语言不文明的,一经发现或被投诉,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该当事人,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二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俗,甚至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四)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十项内容未对外公开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要求,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乱收费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处(室)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经查确属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给予该工作人员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报、以权谋私行为的,经查实,情节轻微的给该工作人员效能告诫一次,该工作人员所在处(室)领导诫勉教育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移交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