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福建省十三五规划建议全文(三)

更新时间:2023-07-12 03:04:41文/高考志愿库
和海堤强化加固,不断完善防洪防潮安全、水资源安全、水生态安全、水利体制机制保障等四大体系。推进城乡气象与洪水预警、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治以及海洋与渔业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及城乡防洪排涝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避灾场所等基础设施和救灾应急能力建设。

28.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围绕“数字福建”建设,以加速网络化进程和智慧化应用为重点,建立大平台、大数据、一体化发展模式,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动实现处处相连、物物互通、事事网办、业业创新。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完善宽带普遍服务机制,构建城乡一体的宽带网络,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强全省政务云平台和备份中心等公共支撑平台建设,推进全省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模式创新,建设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加强卫星应用设施建设。

(七)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努力建设美丽福建

29.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积极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建设。合理确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规模和比例,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和海洋生态红线,落实用途管制,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省域国土空间体系。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的支持力度。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30.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实行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绿色建筑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等约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保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厉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合理开发与节约利用资源,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大力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行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共生产业群模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产出率。

31.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扎实推进生态城市、生态村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深入实施宜居环境行动计划,延伸拓展“点线面”攻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建设生态廊道和绿色生态城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着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开展全民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规范人工商品林采伐。加强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升推广“长汀经验”,推进水土流失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加强机动车尾气防治。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等农业面源污染、石板材业污染的治理力度,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快近岸海域、城市内河环境整治。推动土壤环境治理,开展土壤修复试点。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增强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化学品处置能力,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32.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基本建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实行分区分类管控,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对重大生态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健全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和水权交易制度,全面建立全省一盘棋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发展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修复与污染防治区域联防机制。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控。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33.推进生态文化建设。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落实重大项目、环保设施布局建设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八)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带动全面深化改革攻坚突破

34.建设阳光高效服务型政府。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精简前置审批环节和中介服务事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全面推行“一口受理”服务模式,完善“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加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构建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和执法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实行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改基金模式,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35.健全要素市场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土地、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建设,推动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平交换。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制度,积极发展城乡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加快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的土地收益制度和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大力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吸引更多境内外金融企业来闽设立机构。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发展普惠金融。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规范民间金融发展。引导企业通过股市和债市融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提高技术研发成果市场转化效率。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价格调控机制和政府定价制度,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36.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有序流转、相互融合。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更加重视激发民营资本活力,继续实施闽资“回归工程”,健全市场公平准入机制,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营造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37.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军地企业对接机制,加快发展船舰修造维保、北斗应用、陶瓷纤维材料、军工电子信息、通用航空及航空配件等产业,建设若干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和基地。支持宁德等地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试验区。完善军地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构建平战一体的力量体系,推进军地兼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军地互促并进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创新双拥工作机制,加强拥军优属工作。

(九)抓住新一轮开放机遇,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38.加快建设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制度创新,完善以负面清单管理为重点的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金融服务业开放为重点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加大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力度,扩大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培育新型业态和功能。创新两岸合作机制,率先推动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推动货物、服务、资金、人员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统筹平潭、厦门、福州规划布局,推动片区之间结合功能定位差异化发展。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周边区域的对接合作,推动区内区外联动发展,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溢出效应。及时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

39.打造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传承商贸人文历史,发挥海上海外优势,努力成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着眼建设互联互通的重要枢纽,加快推进海陆空及信息通道互联互通,打造面向东南亚的重要枢纽机场,推进区域港航体系和通信网络设施建设,畅通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陆上通道,形成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出海通道。着眼构筑经贸合作的前沿平台,加强与港澳台合作,重点拓展与东盟的经贸合作,积极开拓南亚、西亚、非洲东海岸等印度洋沿岸地区新兴市场。推进重点商品出口基地、商品市场和商贸园区建设,探索与东南亚国家互设产业园区。着眼形成人文交流的重要纽带,发挥海上丝绸之路城市联盟、国际文化交流基地、多边商务理事会作用,办好海上丝绸之路相关论坛、博览会、艺术节、旅游节、电影节等重大活动,构建多层次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和申遗工作。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环保等领域交流合作。

40.提升开放型经济竞争力。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和工作机制,更加注重引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人才和智力资源。构建境外投资综合服务体系,推动优势产业产能“走出去”,建设若干境外资源开发基地,打造优势产业境外集聚发展平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建设福建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面推进通关一体化,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进各类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41.进一步密切闽港澳侨合作。继续推动粤港澳合作的先行先试政策向福建延伸、闽台合作的先行先试政策向港澳延伸,推动闽港澳台紧密互动。深化闽港澳金融、物流、旅游、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合作,推动闽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拓展闽港、闽澳招商平台。密切与侨团、商会交往,深化青年、智库、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友好交流,进一步汇聚侨心侨智侨力,增进民心相通,吸引海外闽籍乡亲回乡投资创业。

42.深化对内开放合作。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互动合作,探索建立产业、交通、环保等领域的协调机制,推动建设一批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和合作项目。推进跨省铁路、公路和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布局与协同建设,深化我省沿海港口与内陆省之间的物流供应链协作。推进与周边及内陆省区口岸通关协作,支持跨省区“陆地港”“飞地港”建设,吸引更多货源在我省进出口。

(十)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优势,促进闽台深度融合发展

43.加快平潭开放开发和福州新区建设。用好用活平潭综合实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殊政策,借鉴自由港运行模式,推动实现与台湾投资、贸易、人员往来便利化,建设新兴产业区、高端服务区、宜居生活区。加大重点区域开发力度,积极引进国际资本,建设“生态示范城市”“平潭智慧岛”“国际旅游岛”,推动成为闽台合作的窗口、对外开放的窗口。拓展新兴贸易业态,扶持发展专业园区,办好免税市场。推动台湾人士、机构和企业参与平潭开发建设和管理,加大台湾专才引进力度,推进台胞社区建设,集聚台湾元素建设“共同家园”。大力推进福州新区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加快重点组团建设,完善综合配套设施,支持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岛区联动、一体化发展,加快形成带动闽东北崛起的新经济增长极,在更高起点、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推进两岸交流合作。

44.促进经济深度合作。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对接升级,深化与台湾百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接,引进一批产值超千亿台资产业链项目。支持在闽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积极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扩大闽台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规模。继续扩大金融对台开放,在放宽持股比例、降低准入门槛、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在闽台资金融机构、闽台合资金融机构发展,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大陆台资企业上柜融资业务。扩大闽台旅游产业合作,深化闽台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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