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打造一个健康的政治生态。*提出“三严三实”要求,阐明了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不仅是作风建设的新要求,也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基本路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做出表率。
加强道德修养。德乃立身之本、为官之要,修身做人就要把立德、修德摆在首要位置。现实当中,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失德现象严重,台上道貌岸然,台下乌烟瘴气,戴着假面具,成为“双面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党员干部必须懂得,当了干部不等于品行过关,职务高不等于境界就高,一定要把立德、修德作为终身课题。做官先做人,做人必修身。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要求就更高了,修身做人就是要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做社会的先进分子。应当像*同志在《纪念白求恩》中提出的,要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应当像*强调的那样,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成为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唯有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锻造过硬的思想品格,展现纪检监察干部的人格力量。
坚守为官之道。干净是为官做人的底线,更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立身之本。离开干净,就丧失了做纪检监察干部的资格。我们的职责是党章赋予的,而有些人把它作为一种权力,“任性”使用,为个人所用,为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所用。这是极端错误和危险的。作为党纪政纪的执行者和维护者,纪检监察干部只有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方能挺起腰杆、理直气壮地监督别人。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牢牢守住底线,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克己奉公、勤政廉政,自重而慎微、自省而慎思、自警而慎权、自励而慎行;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厘清公私界限,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干干净净干事,实实在在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坚持实干立身。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党员干部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骨干,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尽其责,就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如果脑子不装事、心里不想事、手里不干事,不犯事但也不顶事,这样的干部有什么价值?”现在,随着作风建设深入推进、纪律约束不断加强,一些党员干部出现了“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倾向,这与党性党风党纪的要求格格不入。还有一些人不愿付出艰苦的努力,总想一举成功、一夜成名,一镢头挖出一口井。这些都违背了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都是干事创业的大忌。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不小的压力和挑战,尤其需要有直面问题、迎难而上的勇气,有锐意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那些为官不为、为官不勤、为官不廉的现象,对那些工作飘浮、弄虚作假、胡乱作为的问题,要敢于批评、敢于碰硬、敢于较真,努力营造实干立身的良好氛围。
【篇二】
严,主要体现于其规范性与原则性;实,主要体现于其科学性与实践性。严与实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本质要求,是一个政党从弱小到强大、从幼稚到成熟的重要条件。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有着从严从实的优良政治品格和作风传统。这种品格和传统,无论是在党章的修改过程中,还是党章的具体条文中,都得以坚持和贯彻。
党章是衡量党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修改党章,是关系一个政党能否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前进规律的重大问题。以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为例。十八大前夕,不少党员和党组织致电、致函中央有关部门,提出适当修改党章的建议。中央对修改党章的建议高度重视,对修改党章的决定十分慎重,责成中央有关单位抓紧研究和论证。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决定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并成立由*同志任组长的党章修改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工作。党章修改工作主要有四个步骤:第一步,围绕“是否修改、按照什么原则修改?修改什么、如何修改?”等问题,充分听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第二步,围绕党章修正案涉及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提法,进行专题调研论证;第三步,把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第四步,将党章修正案提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这个过程中,党章修改小组先后召开四次全体会议和数十次工作班子会议,形成了三十多份修改稿、过程稿。无论是一个重大提法,还是一个标点符号,党章修改小组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科学严谨的态度予以对待。由此可见,党章修改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严与实的作风,始终贯彻了从严从实的基本要求。
翻开现行党章,其字里行间无处不凸显从严从实的基本要求。在总纲部分,十八大党章提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等。这些条文规定既坚持了“严”与“实”精神,又为党员干部从严从实作出制度性规范。在“党的纪律”一章中,从严从实的基本原则表现得更为充分。其中提到:“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党组织对党员做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类似这样的条文规定,在现行党章中比比皆是。党章所强调的这些铁的规定,不仅充分坚持了从严从实的基本要求,而且为从严从实管党治党提供了基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