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1、 在考察了现场和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内容、合同条件、暂定工程量清单及附件后,我方决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我方保证从投递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有效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方接受。
3、 如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技术力量及管理力量,安排人员和设备,作好进场施工准备,按照规定的期限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协调与各方的关系。
4、 我方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对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提出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的权利。
5、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同意上海市浦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
6、 我方同意进一步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7、 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遵守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在制订和签署正式合同协议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8、 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投标,或在接受到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后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或者违反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我方同意 市 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
9、 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我方的投标。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